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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视力眼贴的“三宗罪”涉嫌虚假宣传

2012年05月29日 10:22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二宗罪”:虚假宣传,违法销售

网友们纷纷对于“好视力眼贴”无孔不入且狂轰乱炸式的营销策略表示了不满,就指出“通过名人代言,其根本用意便是以‘拉大旗作虎皮’之势,愚弄消费者。利用公众对于中国国家射击队的名人效应,取悦于大众,以此骗取消费者对于该产品的信任。”

王海认为,国家体育总局、射击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中国射击队都有不可推卸地责任。作为公众熟知的机构,不应为此类涉嫌欺诈消费者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进行代言,因为这样更加容易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掉入商家所设的“陷阱”。

对于好视力眼贴的一些宣传和做法,有记者就曾分别咨询了国家工商管理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告诉记者,如果上述行为属实的话,已严重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

的确如此,记者通过搜索新闻发现,好视力产品在多个地方皆因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行为受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销售”的处罚。

据媒体公开报道称,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已暂停了“好视力眼贴”在辖区内的销售。另外,据某媒体记者采访了解发现,“好视力眼贴”还曾先后被云南、广西、浙江、福建等省、区的相关部门查处过。当然,除此之外,网络中投诉该产品的人数也相当地不少。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局处罚的理由是,郑州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好视力眼贴是保健用品,但在广告中虚假夸大宣传能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科疾病。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的理由是,非药品涉及药品宣传,属严重虚假广告,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

浙江省工商局在查处通告中指出,根据消费者投诉和监测发现,好视力眼贴宣传有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病的功能。经查,好视力眼贴产品既非药品,又非医疗器械,只是经河南省有关部门批准的保健用品,其作用仅是“缓解视疲劳,保护视力”。……不具有治疗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病的功能。据此,依据《广告法》第四条规定,认定为虚假广告。该通告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防上当。

“三宗罪”:未注册就敢称“驰名商标”

产品四处被查,但是,深受四面楚歌的“好视力眼贴”却一直在违法销售,然而,这些似乎并未影响到该公司的发展,好视力产品反而更加出名更加强大了。

据资料显示,2003年-2011年,“好视力眼贴”连续被认定为中国国家射击队专用护眼产品,2007年1月,“好视力眼贴”商标被认定为中国弛名商标,2011年5月,“好视力眼贴”成功续约中国国家射击队...

面对如此众多看似光鲜的外表,对此就许多网友提出疑问,从“好视力眼贴”的外包装盒上看,该商标还未注册(TM)标示,可是,好视力怎么会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呢?

对于该种疑问,截至目前,好视力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因为据介绍,当商标成为注册商标后,产品就可以在其包装右上角或右下角标注“R”或“注”作为注册标记,或者直接标明是“注册商标”。未注册商标一般标注为“TM”。

[责任编辑:张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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