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奢侈品征税 重在合理引导消费
2010年04月27日 20:44 中国产经新闻 】 【打印共有评论0

奢侈品,又被称为非生活必需品。奢侈品的生产,一般具有不可复制性,同时在生产过程中,往往耗费了大量的资源,单独征税且高征税是理所当然的。国家应该对奢侈品消费征收高比例的税收,这是一种针对人对社会索取的有效调节,一来可以有效地增加社会财富,二来可以有效地扼制资源浪费,三来可以重新调节分配,不至于让财富过分的局部累积。

事实上,在国外,作为政府调节生产消费和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手段,奢侈税和奢侈品消费税也被广泛采用。比如瑞典的消费税一般是20%至25%左右,对政府不鼓励消费的一些商品,如奢侈品等,税后价格可能翻几番。

面对奢侈品消费市场的疯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重点在于如何引导。”他认为,对奢侈品征收高税额,目的不是要放在财政意义的角度去考虑,也不是要消灭奢侈品,而是通过税收、贸易政策等手段,引导消费者更理性地消费。

“关键是一个调整尺度的问题”,刘尚希认为,奢侈品也是消费品,对消费的拉动也有积极意义。一些先富起来的人比如一些企业家,拥有私人飞机我们无可厚非。但是国家在税收方面要进行引导,中国的现实需要公众从节能节约资源的角度去考虑消费,这一点也符合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一位税务系统人士也表示,对奢侈行为征税,可以视为对高收入阶层税收的一种补充,能使税收功能得到更公平的体现,同时迫使消费变得更趋合理性和公平性。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中国奢侈品消费正在兴起,不管多奢华的房子、汽车,都有巨大的市场,但奢侈品消费税并未跟上。当前贫富两极分化正在不断加大,应该加强对奢侈品的征税,而对一般消费品可以降低。

据了解,1994年中国开征了消费税,2006年进行过一次调整,将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等在内的一些“奢侈品”列入了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王素荣教授表示,目前的课税对象太窄,只有14种商品,应该在此基础上进行调整,将过去是“奢侈品”而现在已是大众生活必需品的商品清除,再与时俱进地增加一些。

在关于“奢侈品”的界定上,刘尚希告诉记者,“奢侈品”的界定范围应该与时俱进,过去人们心目中的“奢侈品”与现在的“奢侈品”概念已经有很大的不同。当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到一定阶段,既有的消费税税目满足不了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时候,就应该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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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琴 编辑:杜泊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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