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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设计师工作室可申请财政资助
杭州市经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在杭服装设计师工作室申请二O一O年财政资助的通知》,指出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作室只要填写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同时提供工商营业、税务登记及其他相关证明于6月30日前报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委纺织服装处),即可享受到2010年市财政资助。
《通知》对两类工作室的申请条件进行了详细阐述。《通知》指出国内外知名服装设计师工作室必须同时满足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和纳税一年及以上;设立人员必须是在国际知名服装设计大赛或国家有关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举办的服装设计大赛上获奖的服装设计师;从业人员须5人及以上,场地面积100平方米及以上;主要从事服装方面的设计、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项目必须单独设帐核算等条件。《通知》强调出国培训毕业服装设计师工作室必须同时满足在杭州市注册登记和纳税,并与市女装办签订在杭开设工作室三年以上合同;设立人员必须是在中国国际女装设计师大奖赛上获奖,由杭州市人民政府资助前往国外进行长期培训毕业的服装设计师;工作室主要从事服装方面的设计、开发和服务业务,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项目必须单独设帐核算等条件。
《通知》还强调,符合上述其中一类条件的服装设计师工作室,财政资助只能享受一次;设立工作室超过一家的,不再予以累加资助。同时,提出申请的单位还需将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工作室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工作室设立人员有关荣誉证明、培训毕业证明等材料及从业人员和场地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于6月30日前报相关部门。
据悉,杭州市于2006年7月20日就已出台了《杭州市丝绸与女装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弘扬“丝绸之府”
打造“女装之都”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05〕50号)精神,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2000万元资金,用于支持对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公共平台搭建、人才培养、各类研讨交流活动开展、重点项目建设、产业名牌创建、产品开发创新、产业基地建设及“丝绸之府”、“女装之都”推广宣传等。办法出台至今,为吸引国内外知名服装设计师和出国长期培训服装设计师毕业后在杭创业,推进杭州“弘扬丝绸之府、打造女装之都”战略实施提供了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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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殷黎杰 编辑: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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