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起南航将修改中国 欧洲航线行李运输规定
2010年04月02日 12:20 中国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为与天合联盟成员公司统一操作,近日,南航修改中国至欧洲航线行李运输规定:自2010年4月10日(出票日期)起中国自/至/经欧洲(南航运营的俄罗斯航线除外)南航承运航班、南航代码共享航班及联运航班的行李运输规定由原来的计重制调整为计件制。

一、免费行李额: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得超过23公斤,且每件行李的三边之和不超过158厘米,其中经济舱旅客免费行李1件,高端经济舱旅客免费行李2件,公务舱旅客免费行李3件。“南航明珠俱乐部”银卡、金卡会员,无论其乘坐何种舱位等级,均可享有托运额外一件免费行李,重量不得超过23公斤。

未满二周岁且不占座位的婴儿允许免费托运一件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行李和一辆折叠式婴儿车或推车,允许携带一件客舱行李。

二、单件托运行李重量超过32公斤,需预先申请并征得南航同意,缴纳相关逾重行李费用。

三、分别按照超出重量、超出件数、超出尺寸三个标准进行累计收费。

四、非托运行李:每位旅客可免费携带一件客舱行李和一件随身携带物品,是否允许携带第二件客舱行李取决于旅客所乘坐的舱位等级。

此次行李运输规定的修改标志着南航向国际运输标准化又迈进了一步。(作者:郭丽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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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丽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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