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和燃放鞭炮四点要牢记
2010年04月19日 16:44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四注意 新华社发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10日专电(李富)春节临近,按我国传统习惯,消费者购置年货中,鞭炮是必买物品。由于鞭炮是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节日期间鞭炮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轻者被震痛,重者落下残疾乃至失去性命,给家庭带来不幸。鉴于此,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消费者协会针对春节消费状况发布了鞭炮消费安全警示:

一、无生产许可编号的私制鞭炮别买,消费者不要购买没有生产许可的私制鞭炮。鉴别是否为私制鞭炮,要看商品有没有使用说明和生产许可编号,缺少生产许可编号的是私制的。不法生产者为了使鞭炮响声大,震得高,在制作过程中使用爆炸力很强的火药,这样的商品在使用时经常出现伤人事件。

二、无照经营者的鞭炮不能买,消费者不要购买无照经营者的鞭炮,与无照经营的交易是私下交易,这种交易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无法得到索赔。

三、要按提示说明燃放鞭炮。消费者要按提示说明以及警示的内容燃放,不正确的使用方法能危害人身安全,如曾经出现过儿童在污水井盖上燃放响炮,导致污水井中的沼气燃烧将井盖弹起砸死儿童的重大事故;在农村,由于燃放鞭炮将秸秆点燃酿成火灾,给家庭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也有出现因燃放者不注意安全,当点燃不着观察时被炸伤眼睛的;也有部分人不带手套进行操作导致手被炸伤等多种安全事件。

四、购买鞭炮时莫忘索要发票。消费者购买鞭炮时,建议索要发票;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消费者可依法到消费者协会投诉或拨打12315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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