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狂犬病防治工作 保障群众生命安全
2010年04月19日 17:36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西安4月16日专电(记者许祖华)为了进一步做好狂犬病防治工作,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陕西省卫生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科学、规范、有效处置狂犬病疫情。

据了解,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引起的人畜共患传染病,人通常因被携带狂犬病毒的狗咬伤、抓伤而感染。今年以来,陕西已经发生多例人狂犬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充分认识狂犬病对群众和社会的严重危害性,明确防治任务的艰巨性和重要性,积极向政府提出加强犬类管理等建议,并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态势。一旦出现病例上升或死亡病例,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做好犬伤人员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并对犬伤人员和就诊病人进行个案流行病学调查。

各市(区)应做好应对狂犬病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储备人用狂犬病疫苗、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等物资,一旦发现疫情,及时采取各项防控措施,积极科学处置。设立规范的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加大医务人员培训力度,使其能够熟练掌握相关标准和要求,对犬伤人员进行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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