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餐饮行业“谢绝自带酒水”行规被删除
2010年04月27日 11:18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武汉市消协、个私协、餐饮协会昨日集体改口

出台仅5天的武汉餐饮行业规范,昨日(26日)在社会各界的普遍质疑声中,自行进行修改。其中,被指责为霸王条款的“谢绝自带酒水”条文已被删除。

依然默许“开瓶费”

记者在新版餐饮规范中看到,原先的“餐饮企业有权谢绝自带酒水、有权收取开瓶费”等字眼已经被删除,取而代之是“对消费者自带酒水和食品进入餐厅享用的,提倡免收服务费。餐饮经营者若收取服务费,应明码标价,并事先告知。”

该市餐饮行业协会发来的书面解释称,4月21日向本地媒体通报了餐饮规范试行稿的内容后,引起了各方关注。现吸收了部分意见,对《规范》作了调整。

然而,中消协秘书处负责人昨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从“开瓶费”看,“商家有权收费”变成了“不提倡”,潜台词依然是餐饮企业可以收取开瓶费,只要事先告知。

对此,餐饮行业协会解释,开瓶费属于企业经营行为,并没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消协称参与为双赢

餐饮行业规范本来就是一个行业性行为,消协为何参与呢?

武汉市消协在声明中称,过去只看到消费者与商家利益上对立,没有看到二者利益统一,通过相互沟通,可以做到双赢。市消协通过参与规则的制定,表达了消费者的诉求,在本次《规范》制定中也达到了初步效果。

然而,武汉市消协半年前曾公开“炮轰”开瓶费是霸王条款,如今态度发生转变,却未对此作出解释。

规范不能约束消费者

中消协秘书处负责人昨日表示,不管武汉市消协有没有参与其中,该《餐饮企业经营规范》只是规范餐饮企业的,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它实质上是一个行业标准,即达不到这个要求和标准,就不能从事餐饮经营。

至于企业是否收取“开瓶费”以及收取“开瓶费”是否合法,并不是这个规范所能承担的任务,也不应当是它调整的对象。(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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