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法规规章5月1日起施行 关系百姓日常生活
2010年04月30日 17:08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北京4月30日专电(记者陈菲)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一批法规规章,将给社会发展、百姓生活带来积极影响。

审计法实施条例: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规范审计监督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审计法,健全了审计监督机制,加强了审计监督手段,规范了审计监督行为,对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预算管理或者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保障审计监督的依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了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限,增加规定了查询账户和存款的具体程序,封存资料和资产的程序和期限。条例还规定,办理紧急事项、被审计单位涉嫌严重违法违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审计机关可不事先通知而直接审计。

保监会划定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底线

保监会颁布的《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全面规范了开展人身保险业务中电话服务、新单受理、客户回访、合同保全、理赔服务及投诉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基本服务标准。

在理赔服务方面规定明确,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指导当事人准备索赔资料和证明;在规定期限内核定保险责任;保险公司认为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在3日内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并且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对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赔付请求,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办理鉴定手续;保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规定中强化客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保险公司建立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强化生产经营及购销监管

为加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止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被用于制毒,《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的范围、条件、程序、资料要求和审批时限;明确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原料药、单方制剂和小包装麻黄素的购销渠道;规范了生产、经营企业和有关使用单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条件要求,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两办法发布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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