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警惕不法分子用伪造机动车登记证书进行合同诈骗
2010年08月21日 12:21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福州8月21日专电(记者郑良)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警惕不法分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进行合同诈骗。

漳州市公安局介绍,近来,不法分子利用汽车租赁实施合同诈骗活动死灰复燃,且出现新的作案手段:一般情况下,车辆的行驶证随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由车主自己保管;作案人为达到作案目的,根据车辆行驶证信息,伪造假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及假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在电脑上制作身份证信息,将车主身份证上的照片变成自己的照片),将租来的车辆“变身”为自己的私家车,以几万元不等的价格抵押给他人,对押金进行非法占有。

漳州警方提醒公众:车辆委托租赁须慎重。车主有车租赁时,应委托给诚信度高、管理好的汽车租赁中介,同时可与汽车租赁中介签订有关车辆被盗、被骗的责任合同,在经济损失上将车主的利益和汽车租赁中介捆绑在一起,有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汽车租赁行业近年来屡屡发生被骗案件,这与汽车这种高价值动产不易保管的特征有关。但汽车租赁行业在运作管理方面如果能规范、负责一些,对承租人的身份把关能真正落到实处,就能避免许多案件的发生;案件发生后,能明确承租人的身份也可为公安机关破获案件提供重要线索。

想要租车的人员应向诚信度高、管理好的汽车租赁中介租车,切勿贪便宜。今年发生的该类案件中,许多车辆抵押权人因为有现实的汽车为抵押,而没有核实该车是否真的属抵押人所有。往往是汽车租赁合同诈骗案发生后,抵押人逃匿,抵押权人才发现作为抵押物的汽车根据法律规定应归还真正的所有人,以致造成自身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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