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广东森林公园生态区不得建疗养院
本报广州9月1日电 (贺林平、林荫)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林业局了解到,《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于9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森林公园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其中用于工程设施建设的用地不得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3%。
根据该规定,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破坏森林资源和景观、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和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逐步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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