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业局:广东森林公园生态区不得建疗养院
2010年09月02日 10:42 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本报广州9月1日电 (贺林平、林荫)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林业局了解到,《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于9月1日起实施。该条例明确,森林公园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其中用于工程设施建设的用地不得超过森林公园陆地面积的3%。

根据该规定,森林公园内不得建设破坏森林资源和景观、妨碍游览、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森林公园生态保护区和游览区内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逐步迁出。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凤凰时尚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
妆点资讯此版块内容由妆点网提供
最热万象VIP
[免费视频社区] 锵锵三人行 鲁豫有约 军情观察室 更多
 
 
·曾轶可绵羊音 ·阅兵村黑里美
·风云2加长预告 ·天亮了说晚安
·入狱贪官菜谱 ·刺陵精彩预告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