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锐评:高速公路收费怎能没完没了
2010年09月02日 10:42 人民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10条按政策规定只能收费20年的高速公路,摇身一变成了收费30年的“招商引资”项目,湖南交通管理部门的这一“成功运作”,令人称奇,也颇伤人心。(详细报道见本报8月31日9版)

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中部地区政府投资性质的高速公路,收费最高不超过20年;企业经营性质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湖南省交通管理部门全额投资建设的路,是政府还贷性质高速公路,收费20年,却巧妙地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这些路转给湖南交通管理部门100%持股的下属企业,收费30年。对这一增加收费年限的做法,湖南交通管理部门解释是地方公路建设“资金短缺”。

无论有着怎样的理由和巧妙的做法,都改变不了行为违规与侵害公众利益的实质。虽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一些收费期满仍亏损较大的政府还贷性高速公路,可申请适当延长收费年限。但是,让人不解的是,高速公路从部门转往下属企业,这算哪门子“招商引资”?此事的主管部门和负责审批的机关,是不了解内情还是变相鼓励?保守估计,10条高速公路多收费10年,将多收上百亿元资金。这样一大笔收入在一个封闭的系统内运转,究竟是公众利益使然,还是部门利益作祟?

10条高速公路多收费10年,直接损害了公众权益。高速公路是具公益性的公共基础设施,公众对其收费、经营状况拥有起码的知情权。但湖南交通部门对高速公路的收费“运作”中,公众的意见和权利被置于了何处呢?

诚然,类似这样的运作和做法并非湖南一地,没完没了的高速公路收费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存在。但是,“见怪不怪”改变不了错误的本质,也不应成为一犯再犯的理由。类似湖南省延长高速公路收费年限、多收费的现象,能不能及时遏制、纠正关乎社会公平正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擅自批准收费公路建设、收费站、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或者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期望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能切实履行职责,使高速公路的违规收费现象尽快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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