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认为快递行业先签字后验货的“潜规则”不合法
2010年11月16日 15:26 新华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新华网沈阳11月16日专电,(记者范春生)邮寄手机变成了砖头,买个水晶饰品却收到一堆碎片……记者采访发现,由于快递公司不允许收件人在签收前开箱查看货物,类似的消费争端频频发生。法律界人士提醒,快递行业的“潜规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亟待规范和治理。

11月初,辽宁省沈阳市市民王东为庆祝父亲生日,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件价值100元的水晶照片摆台。三天,快递公司将摆台送上门。因摆台是易碎物品,他要求先开封看看货物再签收,可是这一要求被快递员拒绝了。

“包装上没写可以先验货,所以不签字肯定不能让你拆封。”快递员称,如果不签收,只能将包裹拿回,然后由王东自己到公司货站领取。王东无奈拆开了包裹,令人气愤的是水晶摆台碎了一个角。对此,快递员说,在没有购保险的情况下是保失不保碎,即丢了由快递公司负责,碎了不负责,要想保不碎还得买“保险”。

邮寄货物是否存在类似上述情况的“潜规则”?记者就此走访了沈阳多家快递公司。这些公司均表示,目前执行的都是先签字后验货规定,如果是易碎品,不提供邮寄服务。记者经多方咨询发现,目前沈阳市没有快递公司允许收件方先验货后签字。

辽宁省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岩认为,快递公司要求先签后验,否则出现问题将对快递员进行高额罚款的做法是变相将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是不合法的。具体来说,快递员是快递公司的工作人员,与快递公司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其受公司委派负责将货物送到消费者手中,如果确实由于快递员的责任将货物损毁,由快递员根据劳动合同予以赔偿。

另外,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购买商品必须了解其实际情况后方可付款。王岩提醒,在普通商品买卖活动中,消费者可以直接感知商品,而在通过快递实现的网上交易活动中,这种知情权应当延伸至快递公司将货物实际交付时止,这是由网上交易的特殊性决定的。不允许开箱验查,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该纠正。(记者范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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