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2月12日专电(记者毛海峰)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1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今年将向全省所有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的标准都在600元以上。
该通知称,为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陕西省将给所有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发放起始时间从2010年1月算起。发放标准为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
其中,孤儿的身份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福利机构孤儿是指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及其他收养性福利单位供养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是指社会分散供养的孤儿。孤儿的身份、数量由各地民政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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