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3月19日专电(记者陈晨)从18日起,凡拥有西安市城镇户口,女性年满55岁、男性年满60岁的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均可领取106元的补助金。
根据计生、人社、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的《西安市城市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办法》,18日,西安市启动了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发放工作。由于陕西省独生子女补助金发放是从2009年7月算起,因此,西安市将在今年7月1日前,补发2009年7月至2010年12月共18个月的补助金。
按照规定,补助金的发放范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上述范围以外的西安市城市居民中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值得注意的是,子女超过16岁但还未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父母,将无法领取补助金。
据记者了解,参加市、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可在本单位申请领取补助金。企业退休人员可向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申请,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以外的其他城市居民,符合领取条件者,需要向当地区县计生部门进行申请。申请时,申请人需携带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并填写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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