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局对“牛肉膏”报道作出回应,称此类食品添加剂是属于调味品性质,只要生产和使用证照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那么消费者还是可以放心食用,只要国家还没禁止使用,它的存在就算合法。
任何人造物品,都有制造目的。制造“牛肉膏”的目的当然是为了调味。很显然,真牛肉是用不着“牛肉膏”来调味的,只有别的什么肉,譬如猪肉,才需要用“牛肉膏”来调味,好使其风模“脱猪入牛”,给食用者带来逼真的牛肉口感。并且,“牛肉膏”的“本领”还不单单是调味,它还有“化妆”的功效,可以把假牛肉“装扮”成真牛肉的摸样。按说,这也不是什么坏事,只要“牛肉膏”的成分确实无毒无害,别说猪肉鸡肉,它就是能把萝卜白菜变成视觉和味觉意义上的“牛肉”,人们也可以放心食用。但是,你总得声明,你出售的所谓牛肉并非真牛肉,而是用“牛肉膏”仿造的假牛肉。只要你声明了,告知了,有人愿意吃,那就是他的事情。
另外,如果有人想在自家的厨房里,把猪肉加工成“牛肉”供家人食用,也当然无可厚非。从这样的角度看,“牛肉膏”自然有它存在的理由。然而,问题的关键不在这里,而在于:假牛肉的销售者并不是为了自我消费,而是为了赚钱,没有谁会自己和自己过不去,主动向消费者声明他卖的牛肉是假牛肉。收的牛肉钱,卖的却是猪肉,这利润就相当可观了。这叫不叫以假充真、牟取暴利?更何况,他们使用的“牛肉膏”究竟是不是合格产品,还得另说。
工商局是干什么的?不就是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吗?市场上的假牛肉不去查,以假充真的欺骗行为不去管,反而忙着证明“牛肉膏”的合法性,把举证假牛肉的责任推给消费者。笔者禁不住想问:就算“牛肉膏”有存在的价值,工商局存在的价值又在哪里?仅仅是发营业执照吗?□娄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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