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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团香港购物半年内可无理由退货

2011年08月02日 10:36
来源:燕赵晚报 作者:实习生 王崔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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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翟开矿 实习生 王崔生)根据香港旅游事务署刚刚发布实施的《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今石家庄游客如果跟随旅行社前去香港购物回来后发现所购商品不合心意,可在6个月内无理由向商家退货。不过,旅行社人士提醒市民,无理由退货不等于无条件退货,市民到香港购物时最好看好了中意的商品,再出手购买,尽量减少退货的麻烦。

到港购物

半年可无理由退货

《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中明确,游客如在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购物后不满,可于购货日起计6 个月内提出退货要求,如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就可获全数退款。游客可以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联络商店办理退货;同时,香港旅游发展局积极推广“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游客选择有“优”字标志的商号,消费时更有保障。

河北东方国旅有关人士表示,此前部分旅行社只针对香港几家长期合作的购物场所开设退货服务,现在只要是随团并且在香港旅游业议会登记的店铺内消费的游客,都可以通过旅行社办理退货业务。不过,所产生的运费需要自行负担。

无理由退货

≠无条件退货

旅行社人士表示,《须知》提出的“无理由”退货不能等同于“无条件”退货。“货品没有损坏或因使用而导致损耗”,是退货的前提条件。游客在香港购物后想成功退货,应基本满足以下条件:商品须在正规店购买;购货期未满180天;发票等相关凭证齐全;商品没有出现破损;外包装齐全,没有明显损坏等。    

完全退货

至少需要2个月

据了解,目前石家庄游客到港购物后,最容易出现退货纠纷的就是手表类、电子产品类、珠宝类和百货类商品,其中各种名表最难退货,珠宝首饰退货最容易,服装和化妆品则很少有人要求退货。根据新实施的《内地赴港团体游游客须知》,游客购物后对商品不满,6 个月内可凭单据正本和符合退货要求的货品,自己联络商店办理退货。同时,也可要求组团旅行社协助办理退货。

由于退货程序较为复杂,所以完全办清退货手续,购物款回到游客手中,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游客当时是刷卡购物,退款时间会更长。因此,旅行社人士建议,市民到香港购物时,应仔细挑选自己中意商品,尽量减少退货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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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香港购物 理由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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