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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学“算计”

2011年08月15日 14:44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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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平

今日论衡

拍案说法

男女青年结婚之前,按规定都必须去找医师进行婚检,从现在起,可能还要多找一“师”,即律师。

从某种意义说,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就是一部婚姻司法“算计法”。谁懂得婚前“算计”,万一哪天离婚,就不会吃亏,就不会天天以泪洗面。

为何这样说?因为这个司法解释其实提示了一些法律“空子”,能吃透法律的人更易争得主动。比如说,这部司法解释规定:婚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等于明确告诉你,房产通过妈妈“转一手”,你的巨额财富离婚时会更有保障;或者通过老爸“整”个借款合同,离婚时法院会判这笔钱归老爸;就算婚前没和父母签订借款合同,婚后搞个虚假借款合同,法官也只能望洋兴叹。

难怪有人说,这个司法解释“帮了有钱人”。现状是男人有钱的多。作为女方,若男人婚前已有“算计”,你婚后留个心眼,通过证人或录音,留下男人告诉你“他婚前是如何串通父母转款买房”的证据,也就留下了“真有钱、假转款”的证据,万一离婚也不致太被动。

谈钱伤爱情,但双方一旦情尽,就绝对会谈分钱了。你死我活的夫妻财产争夺战,律师见得多了。也许得感谢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他们颁布的这部司法解释,客观上因为公开的司法“算计”,可能反而会减少你死我活的夫妻金钱争斗。

这部“司法解释”还有一条是偏向于保护男人的。两公婆经常吵架,一气之下会签“离婚协议”,实践中,经常是女人因男人婚外情而迫使男人放弃大部分财产,以前只要女人拿“离婚协议”起诉到法院,男人就麻烦了,因为法院认定“协议”有效。现在呢?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离婚事大,法院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可以反悔,因此事先达成的“协议”无效。今后也许男人不再怕在夫妻吵架、打架中为了安慰老婆而胡乱签什么“承诺书”、“协议书”、“保证书”之类的东西了。

常说“普法”是普官员的法,目的是让官员不做坏事。其实,普好了婚姻法,以及其后这三部配套的司法解释,夫妻就算分手,也总好过现在的互相伤害。或许哪一天,当夫妻不必彼此“算计”,婚前只需去看医师而不必找律师,到那时中国人的幸福指数就高于洋人了!

(作者是知名律师,中大法学院研究生导师)

朱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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