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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今后要采集、留存指纹

2011年12月27日 06:07
来源: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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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报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首次审议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这部法律草案提出对我国现行的区分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的出入境管理进行整合。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作法律草案说明时指出,我国现行的出境入境管理制度,是在区分中国公民、外国人的基础上分别进行立法的。

草案规定,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适用这部法律。这部法律施行,现行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将同时废止。

由公安部、外交部作出规定

为有效甄别出入境人员身份,草案提出,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在作这部法律草案说明时表示,采集、存储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在进行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有助于提高口岸通关效率,对加强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杨焕宁同时指出,采集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涉及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基本权利,需要法律明确授权,具体管理工作需要结合国家的外交战略灵活掌握。草案为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骗取签证可拘留

而为加强签证管理,防止出具虚假邀请函骗取签证,草案规定,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签证的,可以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还明确了不予签发签证的情形:外国人有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可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和利益;不能保证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等情形的,不予签发签证。

此外,草案还对规范外国人在华就业作出了具体规定,以利用法律解决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问题。

杨焕宁介绍说,根据草案规定,国务院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调整外国人在中国工作指导目录;外国人在中国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聘用外国人的单位,应当查验应聘外国人的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

草案还明确了对非法就业的界定:外国人有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外国人居留证件,受聘(雇)于用人单位或者从事其他获取劳动报酬活动;超出工作许可限定范围工作;外国留学生超出规定的岗位范围或者时限工作等行为的,属于非法就业。

四类情形不得出境

●有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能出境的

●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境外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出境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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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指纹 草案 出境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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