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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跟团浮潜死亡旅行社被判担责20%

2012年02月14日 04:43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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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章程)同意让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参加自费出海下水项目,旅行社此举是否妥当?69岁的许叔高高兴兴地参加出境游,却在红海游泳时不幸死亡。许叔的子女认为旅行社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记者近日了解到,这宗纠纷以旅行社承担20%责任告终。

老人红海浮潜突然死亡

2009年4月11日,许叔与陈姨报名参加了旅行社的埃及旅游团,每人团费为人民币7989元。该旅游团的旅游行程共计八天,第一天从广州飞往多哈,第二天由多哈飞往卢克索,第三天由卢克索坐车到洪加达。其中,行程第三天的旅游安排处注明了“世界级红海潜水度假胜地洪加达……可自行安排游船出海(自费)”。2009年5月11日,许叔及陈姨跟随旅行团从广州乘坐飞机飞往多哈。当地时间2009年5月14日早上,一行人抵达洪加达。当日,旅行社组织进行自费的游船出红海的项目,许叔及陈姨均报名参加并支付费用美元90元/人,共计美元180元。出海,许叔和陈姨跟随地陪小何及其他游客一起下水活动,而全陪领队小余则没有下水。陈姨下水不久就上船休息,而许叔还在水中。不久后,许叔被发现漂浮在水中,并无活动的迹象。尽管马上被救上船急救,许叔还是不幸去世。

判决:

导游领队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游客去红海游水出发时是北京时间2009年5月14日凌晨左右。这对于长期在中国生活居住的人来说,此时应该是夜间休息时间,安排此时段在国外参加游水项目显然不合适。另外,根据导游的自述“过了一会,我听到船上的客人大声叫唤我回来,我用半分钟的时间快速游到船上,看到客人平躺在船上”,该段话说明导游在游泳时,没有游在许叔附近,可见导游在游泳过程中没有对年届70岁的许叔尽较多的保护、注意义务。另外,由于领队小余已经证实,事发时她照顾一个晕船的阿姨到船舱,也说明领队当时没有在船上观察水中游泳的游客,法院可据此认定,导游、领队对许叔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

但另一方面,许叔作为一个高龄老人,具有相应的社会经验和生活常识,特别是对自己的精神、身体状况以及自己的游泳技术具有较多的了解,对下海游泳的高度危险自己应有谨慎的注意义务。纵使导游、领队告知许叔游泳的风险,但许叔作为一个成年人,导游、领队也无法干涉其行动自由。于是,一审法院判定许叔自己承担80%的责任,旅行社承担20%的责任,赔偿许叔子女合计人民币69330元。

判后,许叔的子女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广州中院二审认为,许叔本人在领队小余向其询问时,自己判断能够胜任该项活动,而同行的陈姨也未加以阻止。可见许叔自愿参加海上浮潜这一自费项目并未受到旅行社的不当影响。而且,陈姨在船舷处观察许叔,事发前未发现许叔有异样,许叔在海面上也没有挣扎迹象,故其在水中的状况难以识别。最终,广州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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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旅行社 红海 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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