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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的“守贞”意义更大于婚前

2012年02月15日 14:29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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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聚焦

38岁的高学历单身女子涂世友在微博上晒出了自己的处女鉴定报告,并创办“雅品贞操网”号召女性守贞,在网上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涂世友是一个鄂州女孩, 初中毕业考取了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后在小学教书。两年后,她从学校辞职,到鄂州的一家企业从事宣传工作,干了4年后她报考了武汉大学,成为该校新闻系的插班生。2001年,她又通过了武汉大学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硕士毕业后,涂世友留在了武汉,并成为了一名自由撰稿人,平时写情感文章投给杂志社,或者写些评论在报刊上发表,微博网名叫“贞操女神”。

去年11月份,她的网站“雅品贞操网”建成,宗旨是“致力于倡导23岁以下青少年婚前守贞”。

大多数人对涂的举动表示不解和质疑,认为是思想倒退,不过,也有少数人赞同婚前守贞行为。

武汉大学政治公共管理学院尚重生教授认为,“雅品贞操网”代表的是她本人对婚前性行为的一种态度和观念,是将自我主观联想上升到人类共同性观念或者说是价值观的产物,出发点好,但不具有操作性。

●律师评论

婚后的“守贞”意义更大于婚前

律师、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 北京市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王秀全

婚前性行为会对女方造成身心伤害,也会对双方造成思想压力,加剧恋爱破裂时的痛苦,从这个角度说,“雅品贞操网”提倡的“婚前守贞”似乎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从社会发展角度来看,其所提倡的“婚前守贞”是一种观念倒退,且脱离了现实。作个“处女鉴定”放在家里,并无不妥,但把它拿出来炫耀,并以“贞操女神”的姿态示人,倡导女性守贞,这本身就是对女性的一种歧视。

未成年之前 应约束性行为

现代社会,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使年轻人更注重晚婚,年轻人的性观念已发生巨大变化,许多恋爱中的情侣在尚未踏入婚姻大门前就已经发生了性行为,人们的接受程度与以前相比也大大增加。

与其在“雅品贞操网”上空洞地去提倡所谓的“婚前守贞”,不如去普及恋爱期间需要了解的性知识和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将更多精力放到培养健康的婚恋观上。

“雅品贞操网”提倡“致力于倡导23岁以下青少年婚前守贞,希望激起有识之士的强烈共鸣”, 从法律和心理学的层面来讲,其将发生性行为的年龄界定在23岁或23岁以上,此说法并无任何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男性在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性在达到二十周岁的情况下即符合法定的结婚年龄,结婚的条件都具备了,难道还不能发生自愿的性行为?

笔者认为将年龄界定在18周岁以下更为合理。在我国,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定一般为18周岁,16周岁以上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自己主要的生活来源的,也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有权利去决定自己的婚恋价值观。

未成年之前,男女两性均应“自尊、自爱”,在法律赋予你享有权利之日,便也是你担责之时。

婚后不“守贞”

危害性更大

在律师所承办的案件中,引起婚姻家庭解体和感情破裂的首要因素就是一方有婚外情、婚外恋。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虽然规定了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但却未规定违反之责任,这条“相互忠实”之义务便“形同虚设”,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多是根据自由裁量权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支持的也不多,法律惩戒力度不够。

可见,单靠法律去解决人的情感问题、婚姻家庭问题是远远不够的,法律与自我的道德约束力相辅相成,才能构建和谐的婚姻家庭体系。

这种道德约束包括性道德,婚后的“守贞”意义更大于婚前,我们所提倡的性道德应当是集社会感、责任感、尊重感与幸福感的综合体,而不是“雅品贞操网”上“一膜当关,万夫莫开”的低俗炒作。

本版文/记者 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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