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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元参团1日游途经4个购物点

2012年03月13日 04:55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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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旅游局启动“3·15”系列活动

本报讯 (记者王飞 通讯员穗旅宣)近日,广州市旅游局宣布启动“3·15”系列活动,公布旅游投诉中的几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逛1个景点带4个购物点

某旅行社组织了中山逍遥谷一天游旅游团,该团的团费是39元,景点只有1个,购物店却有4个。不仅如此,游客在购物回来,却发现在购物店购买的保健品使用无效。于是,游客要求退款赔偿,并对购物店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后经旅游质监部门查证,该购物店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出售的保健品也有检验报告,但是购物店销售人员的夸大宣传确实有误导嫌疑。经过调解,该旅行社给游客退回了全部团费和购物款,并作出了一定的赔偿。

案例二:

旅游途中不慎受伤

陈先生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九寨沟游。返程的前一天,陈先生在回房间的路上不慎摔倒,扭伤了脚部。陈先生返程后到医院治疗,发现脚踝关节骨折。陈先生即向旅行社提出赔偿医药费用及精神损失费的要求,双方经过一段时间的协商,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向旅游质监部门提出投诉,但已经超过投诉有效期。后经旅游质监部门了解,出团前旅行社已为客人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险,但由于没有当地医院的诊断证明,保险公司拒绝受理。经旅游质监部门调解,旅行社同意赔偿客人医药费用,但对客人提出的精神损失费,旅游质监部门不予支持。

案例三:

“同团不同价”可索赔

王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丽江中甸大理昆明双飞6天团。旅游过程中,王先生与团友沟通时发现自己的团费比其他的团友要高,相差400元,针对该团出现的同团不同价的情况王先生向旅行社和旅游质监部门分别提出了投诉。 经旅游质监部门了解,王先生在咨询时,前台工作人员曾提示由于机票价格的浮动,有可能因报名时间的不同而出现机票差价,但王先生未留意到前台工作人员的提示。王先生向旅行社投诉后,旅行社的解释为价格差异是机票的差价,却没有出示机票价格的证明,所以王先生对此表示怀疑。在市旅游质监部门的调解下,旅行社向投诉人出示了机票价格的证明,最后达成了一致的协商意见。

案例四:

旅途中意外死亡

钱老太太与小区的朋友一同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重庆4天游。因为钱老太太常年患有糖尿病、高血压等老年疾病,出团前,还觉得身体有些不适,但担心已经交钱报名,如果退团会被扣很多费用,所以就未将这一情况告知旅行社。出团第二天,钱老太太突发心肌梗塞,不幸过世。

旅行社得到消息后,即刻组成安抚小组前往当地协助游客家属处理相关事宜。旅行社出团前已为客人投保了旅游人身意外险,但由于钱老太太突发心肌梗塞,不属意外保险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最后旅行社出于人道立场,向死者家属支付5000元慰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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