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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情侣分手 礼物能否要回?

2012年04月04日 13:49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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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与男友张某在恋爱时感情很好,去年,小李送给张某一块近万元的手表作为生日礼物。

不料,此不久,张某却变了,从拒绝与小李见面,直至最后提出分手。

分手后,小新越想越不是滋味,她是因为想与张某结婚才送此贵重礼物。现在俩人分手,她想要回手表,张某却拒绝了。

请问,小李能否要求张某归还手表或支付购表款?

大兴法院周丽法官:婚姻关系的成立应以感情为基础,小李的赠与行为所附的条件为恋爱、结婚,缺乏依据,有违常理。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张某已经收到手表,该财产权利已经转移,小李要求撤销赠与,返还手表没有法律依据。故不能要求张某退还手表或支付相应款项。文/时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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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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