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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形广告女星易遭“胸袭”

2012年04月10日 03:50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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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名女星起诉“一美天成”整形医院的诉状来看,在“被整容”的项目中,其中5人都与“隆胸”的内容相关联,只有一人“幸免”。

其实这也是整个侵权整形美容广告中的一大特点。在记者统计的50例女星“被整容”案例中,与“隆胸”项目有关的案例超过九成。

官司多与“隆胸”广告有关

前天,记者在公开报道的女星“被整容”案例中随机抽取了50例。

经记者统计,在这些案例中,女星“被隆胸”的共有47例,比例高达94%。其次是“被隆鼻”,一共有40例,占80%。“被瘦身”项目有38例,占76%。

由于整形美容机构在使用女星肖像的时候,往往将肖像用于多个项目的整形内容,由此导致一个艺人被侵权的“部位”不止一处。

记者曾问几位女星“被整容”一事,多位女星均表示曾“被隆胸”(有的广告中称为丰胸),而且这些整形美容机构还经常编造女星的“丰胸故事”,让女星自己看了也是啼笑皆非。

女星刘子璇曾经发现南方某报刊登了一则广告,称她曾经是“太平公主”,因此找不到男朋友,来用了某机构的丰胸药物,不仅当了明星,还找到了幸福生活。

对手变朋友 侵权变代言

据代理过大量明星维权官司的庞标律师事务所演艺维权中心主任朱晓磊律师介绍,在一些女星“被整容”的侵权案例中,诉讼过程中也并非全都是“剑拔弩张”的,其中有一部分最后还会达成和解,有的女星甚至真的变成了这家整形机构的代言人。

朱律师告诉记者,刘子璇与广东某商家的侵权官司中,她的律师与侵权方多次磋商,最后商家觉得与其支付侵权赔偿金、登报道歉,还不如双方进一步合作,结果不打不相识,最终真的达成合作意向。

该商家最后携导演、摄影师等一行四人从广州飞赴北京向刘子璇当面致歉,支付擅用照片赔偿金6万元,并与刘子璇签订了为期两年的肖像权使用合同。签订合同当天,双方于北京某摄影工作室完成了一组全新照片的拍摄。

朱律师说,侵权赔偿也是给钱,签订代言协议也是给钱,有何道理不把“敌人”变朋友呢?不少诉讼都是以双方和解结案,明星成了该企业真正的代言人,“侵权变代言”,让大家都有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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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女星 胸袭 整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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