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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收小费 能否制度化

2012年05月07日 08:12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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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屡被游客投诉,而自身又缺乏有效保障的导游群体,常常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                   CFP供图

屡屡被游客投诉,而自身又缺乏有效保障的导游群体,常常处于舆论的漩涡之中。 CFP供图

海南三亚近日曝出导游欲集体状告旅行社的诉讼事件,揭露国内部分导游无底薪、无社保、无固定单位,依靠购物佣金生存的“潜规则”。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导致部分国内游常出现“强制购物、旅游宰客”屡禁不绝的根源。

记者了解到,针对此种情况,目前不少国内旅行社及旅游网站纷纷试水推动“导游小费制”,再次呼吁导游管理与薪酬体制改革,建立“工资+带团补助+小费”的导游服务费制度对旅游行业迫在眉睫。

现状:导游似“三无”是“零负团”根源

旅游行业游客维权事件不断,但最近从海南传来的最热门的旅游行业维权事件,却是导游维权。继今年春节“天价海鲜门”和强迫购物的“导游门”之,三亚近日曝出的导游欲集体状告旅行社的“诉讼门”事件引发了全国的关注。

通常社会舆论对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被宰、增加自费和吃回扣等问题深恶痛绝,矛头也通常指向导游,认为他们缺乏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等。但“诉讼门”事件则揭示背后的根源。

实际上国内旅行社很不规范,导游生存状况糟糕。深圳国旅新景界商务公司的郭仕强告诉记者,深圳也存在部分不规范的小旅行社,不跟导游签订劳动合同,不给基本工资或“底薪”,自然也不购买社会保险等福利;导游的主要收入是通过大量刺激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项目,以期获得回扣。此外,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导致不少旅行社通过“零负团费”手段收客,也要通过游客大量消费赚回来,此类被行业内称为“填坑团”的旅游团在海南较为普遍,导游们不但要填自己收入的“坑”,还要帮旅行社的利润“填坑”。

“导游是出现在旅游行业第一线的,如果他们自身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证,没有固定收入和明确的劳动报酬机制做保障,还要背负业绩压力,自然会把脑筋动在如何带着游客购物消费、如何增加自费项目上。”携程网副总裁郭东杰说。

郭东杰还表示,这种扭曲的导游管理和收入来源方式,不仅引发大量游客和导游直接的矛盾,同时对从事导游行业的人来说,无职业保障、社会认同感低、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等,都会导致优秀人才退出这个行业,致使行业素质降低,甚至可能导致游客对整个旅游行业产生信任危机。

发展:企业带头破解行业“迷局”,探索“小费制”

深圳的旅游业界人士纷纷表示,事实上海南的情况大家早就认为应该变革,但是鉴于目前深圳此类情况并不十分严重,所以在制度改革上并未表现出十分急迫,但国家政策制定和制度变革都是必须的,只是时间问题。

郭东杰告诉记者,改变是必须的,虽然国家尚未针对此类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行业政策,但是企业可以从解决导游的权益保障先行。自2012年起,携程网已经开始在企业内部探讨实施“工资+带团补助+小费”的导游服务费制度,并按照这一思路实施“国内导游小费”项目,希望为解决旅游行业这一顽疾提供可行的方案或范本。

实际上,目前有不少旅行社已经在推行“工资+带团补助+小费”的制度,深圳几大旅行社均在行程单上标出小费标准,但因为国人的消费习惯等原因,跟团出游支付小费尚未形成游客习惯。

而记者从携程网了解到,此次该公司推行的“小费项目”主要针对其推出的数百条中高端、差异化团队产品,产品行程透明、全程无任何强制购物和自费、不收取附加费等,是其推行“小费”的良好基础,导游按产品服务难度和等级,给予相应的带团补助,也是其对行程服务质量保障的措施。携程表示,已经着手在各地建一批专门接待携程客人的“专属导游”队伍,对导游人员和合作伙伴进行培训,引导导游运用服务获取额外劳动报酬;“导游评星级”制度也将让游客直观地对导游的服务进行点评,评选携程的“金牌导游”,培养消费者为金牌导游支付一定金额的“小费”,鼓励他们进行优质服务。

政府出面规范

企业酌情推行

?专家

国家旅游局旅游规划特邀专家、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旅游项目专家王兴斌认为,游客因服务满意而自愿支付,导游在这种情况下收受小费,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劳动所得。他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可以规范小费行为,在相关法规中明文写入规范旅游服务人员小费的条文。

王兴斌说:“市场逐渐成熟后,成熟的游客愿意因满意导游的服务而自愿支付小费,导游也可以因服务好而得到小费;而成熟的企业也必定可以运用良好的现代企业管理手段,常态化地实施“国内游小费”制度。王兴斌还针对携程推出“小费项目”,在中国青年报上撰写长篇评论文章《为携程实施国内游小费叫一声好》,支持国内旅游小费制度的建立和推广。

不过王兴斌也认为,在当今的社会环境与旅游行业的业态下,盛行于市的低价旅行团尚不具备推广“国内游小费”的条件,只能先在相对中高端的旅游团中推行。同时他还主张,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参与相关内容的法律法规建立和管理,如在《旅游法》、《导游员管理条例》中,应明文写入规范旅游服务人员(包括导游、门童、客房服务员等)小费的条文,而非一概“禁止”。目前导游服务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并非小费本身之过,而是“零团费”、“低团费”及导游要向旅行社支付“挂靠费”、“人头费”甚至垫付接团费等歪风邪气的结果,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管理部门更专业的政策、法规,企业更加规范化,以及社会公众对旅游行业的认知更真实,不盲目追求低价的消费观念必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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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小费 旅游行业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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