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首页 手机凤凰网 新闻客户端

凤凰卫视

禁烟场所吸烟最高罚200元

2012年05月22日 08:31
来源:燕赵晚报

字号:T|T
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 转发

天津划定13类禁烟场所

本报讯(记者 红珊)从本月31日起,如在天津市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内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是最新通过的《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中的新规。

该《条例》对全市控烟场所范围大致划分为三个方面:一是未成年人以及抵抗力低、健康状况较差、需要接受特殊照顾的人员聚集的场所,在这些场所的室内外全面禁烟,这是要求最严格的禁烟范围;二是人员比较集中、场所比较密闭、要求室内外全面禁烟有一定困难的场所,这类场所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三是人员很集中、流动性较大、人们日常休闲娱乐的场所,这类场所可设置吸烟室。

据此,天津市有13类场所被划定为禁止吸烟场所,包括行政区域内所有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室内均为禁烟场所;托幼机构、少年宫、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以及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儿童福利院等场所的室内外区域将全面禁烟;公共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观众区、比赛区也被列为禁止吸烟区域。

《条例》同时还规定,公务活动应带头控烟,在各类公务和大型公共活动中不吸烟、不备烟、不敬烟。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凤凰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标签:场所 200元 
3g.ifeng.com 用手机随时随地看新闻 凤凰新闻客户端 独家独到独立
 分享到:
更多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