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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班延误维权须“合理不违法”

2012年05月28日 00:00
来源: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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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银川今日专电 (记者何晨阳)宁夏银川河东机场近日由于一架飞机发生机械事故导致航班延误,在机场方面积极协调航空公司为100多名旅客办理退、改、签业务时,一名旅客与机场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将一名女员工打伤。

从前几日见诸报端的拒绝登机到上停机坪拦飞机,再到如今的殴打机场工作人员,不知从何时开始,打闹成了航班延误时部分旅客的“拿手戏”。

按理说,航班延误,影响旅客行程,心里窝火在所难免。但机场是公共场所,是城市乃至国家对外开放的窗口,不是谁家的花园。打闹者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轻则是污染了其他旅客的感官,重则已经危害到空港、城市形象和公共利益。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民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然应该全力维护,但底线不能威胁到公共安全,不能对其他旅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干扰,更不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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