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恙虫连夺命:该谁来担责?

2012年06月01日 14:18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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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议

□赵绍华

报载,广州近日有3人被恙虫叮咬死亡,她们都是70多岁的女性,发病前都去过晓港公园。

这些老人在像晓港公园这样的公共场所游玩时受到伤害,应当由谁来承担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到公园游玩,公园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有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即便是免费公园,也不能免除义务。然而,若就此认定被恙虫叮咬的受害者要由公园管理方来承担责任也有失偏颇,因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不该担责还取决于一些具体条件。

首先要证明这些受害者是因受到恙虫叮咬而死亡。这相对容易,通过法医或司法鉴定,应当较易查明死亡者的死因。其次,还要证明这些受害者是在晓港公园受到恙虫袭击,而不是在其他地方。但广州潮湿多雨,许多草地都可能藏着恙虫,谁又能确证就是晓港公园的恙虫叮咬的?最后,还要证明公园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公园方应当尽到哪些安全保障义务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四章《安全管理》没有规定管理方对公园灭鼠除虫的要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另外,在此次“恙虫事件”前,公众尚未有对恙虫危害性的充分认识(即使事件发生后,晓港公园仍有人躺在草地上),让晓港公园管理方做到剿灭恙虫这样的安全保障义务,似乎不太可能,也加重了其应履行的义务。

像晓港公园这样的公共场所,前几例受害者可能难以让其承担责任,但“恙虫事件”发生后,管理方在明知其公园有可能有恙虫致人伤亡后,应当加重其安全保障义务,充分杀灭潜伏的恙虫,与此同时,还应对入园游客以充分的提醒,比如设置醒目的提示标语,在杀虫时将草地用警戒带围起来,如果认为还不能避免伤害可能,必要时可以暂时闭园,毕竟人的生命高于一切,否则,若再出事,可能就涉嫌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难逃责任了。当然,政府部门也要做好防治恙虫的工作,就像当年除“四害”那样,公众自己亦要做好预防。(作者是广州知名律师)

赵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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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恙虫 公园 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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