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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丈夫偿还的婚前债,离婚时会成“糊涂账”吗

2012年06月15日 07:11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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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周煜来信反映:

我与丈夫经人介绍认识结婚,婚得知他有10万元欠债未还。三年后,靠我们俩的收入,共还了8万元,还剩2万元没还。如今,我俩因感情不和,正要离婚。请问,我在这三年里帮丈夫一起偿还他的婚前债务,离婚时怎么算?会不会成为一笔“糊涂账”?

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你丈夫婚前所欠债务,为他的个人债务,婚后不会转化成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当由他个人负责偿还。你与丈夫婚后没有约定实行财产AA制,因此,你丈夫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的收入同样是夫妻共同财产,用婚后收入偿还一方的个人债务,等同于用夫妻共同财产为一方偿还个人债务,虽然不一定在夫妻之间成立一种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但这可以作为另一方在离婚时请求给予补偿的正当理由。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可见,在实行AA制的情形下,为家庭付出较少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尚且应向对方给付一定的补偿,那么,在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因个人利益而使共同财产减损的一方,更应向对方予以补偿。你婚后帮丈夫还债,这账不是“糊涂账”,离婚时,可以与丈夫较一较真,让他作出补偿。

(辛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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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糊涂账 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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