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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不改“霸王条款” 因为也被“霸王条款”

2012年08月02日 07:16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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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成希 实习生/周欢欢 余秋亮)“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五天(含出发当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或我社有权联合其他旅行社共同组团出游,恕不另行通知。”这是广州市工商局、消委会上月公布的专家点评“霸王”条款之一。相关条款被公布近一月,记者走访发现,大部分有类似条款的旅行社仍未自觉作出修正,其中不乏很多知名旅行社。但旅行社普遍喊冤,称“霸王条款”属于“情非得已”。

昨日,市工商局通报称,接到反馈,该局会同市旅游部门对旅行社使用“霸王条款”的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主要检查体育东路上省中旅、广之旅、南湖国旅、港中旅、广东国旅等几家大型旅行社的门市部,发现各旅行社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均存在不同程度涉嫌“霸王条款”的情况,该局已立案调查。

旅行社“霸王条款”依旧

对于“霸王条款”,记者走访广州旅游市场,发现绝大部分旅行社并没有对此作任何更改。在市工商局公布的涉事旅行社名单中,均未进行自查自纠,所有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他们知道工商局公布的“霸王条款”,但他们的合同细则并没有被修改过。

记者调查发现,旅行社对于因乙方原因无法成团而取消出团的“提前通知时间”问题上有“五花八门”的规定,多数为提前5天或3天通知,部分线路更是仅“提前一天”,且绝大多数的中小型旅行社的客服人员都明确表示,提前通知后不作任何违约赔偿。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是旅游合同中的一项主要内容,如果旅行社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行程提供旅游服务,就是违约行为,理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按照上述条款,消费者在出发前拿到《出团通知单》,即便发现真实的行程与之前所约定的大相径庭,也无法获得任何的赔偿。上述条款的实质就是旅行社可以通过单方变更合同逃避违约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属于典型的“合同陷阱”。

处罚最大难题在于取证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目前对于不公平条款的处罚最高罚款为3万元,但目前最大难题在于“取证”。以旅游业有关“拼团”、“人数不够成团提前5天通知免责”等条款,不少是口头告知。

该负责人提醒,除了拒绝参团外,市民最好能在消费时就注意存证意识,然后向旅游局、市消委会反映。

市消委会秘书长李永强则透露,消委会已经组织了“体察旅游”,以暗访形式摸查消费者投诉的旅行社,“摸清楚是否存在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条款”。

李永强称,“人数不够未能成团”显然不属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游经营者的客观原因,如果旅行社因此而延期或取消行程,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如此多的旅行社涉嫌霸王条款,特别是一些知名的旅行社也是这样,让工商部门很震动。在工商上个月公布十大“霸王条款”时,曾经专门知会这些旅行社,让他们自行整改,但旅行社仍然我行我素,拒绝任何修改。接到媒体的反馈和消委会的暗访结果后,工商部门高度重视,展开了这次专项检查和查处活动。

据了解,这次工商部门将从严处罚,并督导相关旅行社进行整改。

“‘霸王条款’乃无奈之举”

针对工商部门的查处行动,各大旅行社纷纷喊冤。广之旅负责人透露,所谓“霸王条款”实乃旅行社无奈之举。在大型节假日期间,有实力的旅行社均会提前向航空公司、铁路部门以及各旅游目的地酒店等多方面采购资源,并预付全额的费用以确保机票、火车票、住房等资源,在此期间,如果旅行社取消机位、火车座位或酒店房间,供应商均不予退还订金,旅行社将直接产生经济损失,因此一旦游客退团,旅行社就实实在在造成了损失,因为旅行社是第三方中介机构,它整合各供应商资源,尤其是采购垄断稀缺资源时更常处于下风,面对供应商的各种‘霸王条款’更无可奈何,被迫接受。

南湖国旅相关工作人员则介绍,旅行社在向航空公司和铁路集团采购资源时,对旅行社的团体票会有“不得改签,不得退票”的规定。不管在黄金周或平日,如果旅行社取消团队计划,已经支付的机票款是一分钱都拿不回来。突发事件发生时,旅行社在供应商那里要承受损失,又要承诺游客全额退款,可谓双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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