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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池不能轻言收游客生态费

2012年08月07日 08:16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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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卫国

云南昆明拟对滇池流域292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6个县区酒店、旅社入住者,按每人每天10元标准开征生态资源保护费,目前已进入立法程序。

通过立法征收游客生态费,在程序上确实无懈可击。但是,判断滇池收取游客生态费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必须厘清两个问题:一是滇池的污染究竟是谁造成的;二是谁最应当成为责任主体。滇池显然并不是被外地游客所污染的,最大的污染源是昆明的企业,特别是滇池周边的高污染企业、养殖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环保原则,显然应该向污染者收取。

收取游客生态保护费,滇池不是第一家,玉溪抚仙湖已经在收取5元资源保护费。不过,抚仙湖属于二类水质,确实可称为“保护”;而滇池现在属于劣五类水质,其准确定位是“治理”。如果仅仅因为滇池综合治理资金缺口达到了80%,就从游客身上打主意,那是把游客当“唐僧肉”。

滇池即便真要收取游客生态保护费,也必须经得起三重追问——

首先,滇池治污近20年为何还是劣五类水质?“九五”至“十一五”期间,滇池治污共投入资金240.3亿元,至今还是劣五类,可见治污效果之差。滇池应有个承诺水质好转的时间表。

其次,污染企业是否治理或关停?这绝对是个不能绕过去的问题。如果一边放任企业污染滇池,一边又要游客为污染买单,收费保护滇池的理由则根本不能成立。

再次,生态费是否真正用于滇池生态环境保护?2011年昆明接待游客超过4000万人次,按每人逗留3天计算,游客每年贡献的生态费将达12亿元。这些钱能否完全用于滇池治污,需要向社会公开。

滇池收费,还可能产生一个很不好的效应。劣五类水质都可以堂而皇之立法收生态保护费,全国各地那么多好山好水,当然更能以保护之名加以效尤。如此下去,游客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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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滇池 生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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