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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游客征收生态保护费,立法就行?

2012年08月17日 07:30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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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引

日前,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再行修订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在这个新修订的条例中,出现了向外地游客征收滇池生态资源补偿费的内容。对此,地方官员表示,通过立法开征此费,将有利于增强全民保护滇池的意识。

滇池治污一直是当地的治理难题,尽管当地重金投入,可仍收效甚微。如今,滇池治理或许面临资金缺口,靠政府的“单兵突击”难让滇池“换新颜”。可即便再差钱,再需要民间参与,也不能靠“强征”方式向普通游客下手。

欲收费,何患无辞?只不过,这“辞”要能服众。昆明对滇池流域的多个县区游客按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收费,还美其名曰“生态资源补偿费”。可这笔补偿费,更像是“罚款”。对那些游客而言,他们的游玩行为或许确实给景区生态造成压力,但未必就至于造成污染。因为莫须有的“污染行为”,被强征补偿费,何异于做冤大头?

10元钱对某些人来说或许算不上“负担”,可即便是一毛钱,若征收无据,也有违程序正义。政策制定者假滇池治理之名“雁过拔毛”,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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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滇池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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