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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别有“杂念”

2012年09月17日 06:20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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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坚

近日,电影界“叫座”导演冯小刚携手艺术界“热卖”画家曾梵志合作艺术品《一念》在XX明星慈善夜上“一炮打响”,即使加上本来跟冯小刚毫不相干的关键词“油画”在网上搜索,也有十几万条之多——信息时代换算过来看,“一念”的1800万元拍价也是一桩十分“多赢”的广告报价。所以,抛开“慈善”俩字,检索事件信息里几乎亲为一家的活动组织“XX明星慈善夜”、参与活动的“XX兄弟传媒集团”、拍得画作的“XX传媒集团”、赞助活动的“XX名包品牌”和“XX名牌项链”、像是策划者的“XX时尚杂志”及活动中动不动举牌叫价几十成百上千万的这些企业的董事长、主编和旗下、旗边明星们,你基本可以顺着那个商业意味十足的“标王”字目,猜到“一念”之的“杂念”。

若以纯粹的慈善观审察,现在“捐”的学问里,“杂念”可多了,以至于人们对“善”的判断无所适从。在艺术界或与艺术界牵连时,这种情况尤甚。比如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瑞士藏家希客“香港捐画”事件,正典型地反映了人们对现在慈善的“复杂化”局面的焦虑和担忧,众多评论者试图去还原“捐出”与“索取”之间、“炒作”与“本真”之间、“功名”与“利益”之间、“立碑”与“奉献”之间的界点,这样的努力一定程度上——就像伦敦奥运上人们通过对“消极比赛”的关注和批评试图寻找回“体育的真义”——证明人类永远有既然是慈善就应该走回“慈善正义”之途的善良愿望。

说“在艺术界或与艺术界牵连时情况尤甚”,大概是因为现在的艺术界“表演艺术家”太多,而贫弱着的慈善界恰好需求“表演”。冯小刚本是娱乐界明星,而且是能“导演”、能“号召”的范,能招来一派明星热场,这不奇怪;更何况,冯小刚说不定还另有“美好而神奇的一念”,从报道里打下的“冯导退休后就画画”、“重拾画画老本行也一样被市场看好”、“做过美工有功底有实力”的埋伏,及续后微博亮出油画作品的卖关子,说不定哪天他也像倪萍姐姐突然变成“热卖画家”呢!当然,若真有这么一天,卖钱或可以,但要真能得到专业圈认可就不容易了,冯导前不久公开嘲讽行为艺术,早让艺术界了解他的“观念”陈旧,而据说他耗资千万之数玩收藏,竟然还是去收那些画美女的古典、具象的货。此等审美比起他的“叙事故事片”、“搞笑贺岁片”来,更可谓落伍千万里之远——这也算从一个侧面证实了本次竟然玩起“疯狂的表现”之《一念》的他,即使回应了“到底画了几笔”的质疑,仍然逃不脱“被曾梵志拖着玩”的事实。

另一种也已不让人诧异的情况倒是,当代艺术界里有些画画儿、弄装置的,竟也顺势而造,完成“半娱乐明星化”转型,热衷在时尚、品牌宣传活动中出场,走红地毯、吸聚光灯不亦乐乎。曾梵志就是一例,他登上时尚杂志封面的光鲜形象,早已颠覆了早期艺术学子们关于艺术史上那些艺术家在工作室里穿破旧工作服的劳作者形象,而本次与冯小刚的合演,影音场面、传播效果上更是上了一个层次,真乃“星星相惜”也!不过,跟冯小刚、倪萍们画画难得专业圈认可一样,其实当代艺术家热衷“表演活动”亦根本不被专业圈认可,专业圈几乎不关心、评论《一念》事件即为例证。这种“变相三陪”可能反会让圈内人有“掉价”之感——很难想象一个作家、画家、作曲家站在舞台上而不是呆在工作室里。

当代艺术家们为什么也热衷参与“表演活动”,我想一定也有什么“念”吧。打比方:如果我刚刚传过出资找托到拍场抬举自己画价的丑闻,我高调“慈善”,不就能挽救一下负面形象吗?假如我近期有“抄袭”丑闻,为什么不争取扭转局面?我近段画价下跌,若在善场有机会让画价上扬,何乐不为?若能与“大牌”同场演出,“腕腕相护”岂不求之不得?……当然,娱乐化、商业化的时代,“一念”、“杂念”之外,也许还有更强势的潜规则、关系学,有主动投怀送抱的,应也有只得赔笑的,但毫无例外都会有抬了身价的实效。这不,这次活动的报道文本里,画家曾梵志的后缀已经是“大师”——好一个广告时代的彪悍赐称,阿弥陀佛!

这些年来,艺术界的有些“慈善”,总让人产生“杂念重重”的浮想。记得2010年7月19日,我在一家日报上读到一篇篇幅颇大的“义捐画作”报道,捐画人身任美协主席、画院院长两职,报道跟附“个人形象”大幅照片,文中称所捐山水画为“巨作”,作者并大谈画作“难度”、“构思”、“笔墨”、“意象”。一般地解读,有人愿以艺术扶贫、助弱、救灾,应是一件值得称许的事。但是,慈善作为一种文化,亦需形成一些符合规范的“公众认知”——认识、意识之善,否则可能将好事做成不好影响,反过来败坏行善风气,数年间爆出的骗捐、假捐事件即为例子。我曾公开质疑过某美协领导在玉树地震当天就第一时间公布“以美协名义”捐款的事,我认为美协不是公司、企业,是靠财政拨款养起来的组织,纳税人的钱怎么可以这样一个打转就变为“捐款”?同理,美协和画院中养着的官员、艺术家、职员,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协助政府从事扶贫助弱工作,正是这些机构的“政绩”及其职员的工作之一,因此就该把慈善做得踏实、单纯、合规矩一些,何以又把自己的“形象策划”、“作品广告”夹杂进去?如此借“公益拍卖”提高私人“画价”合适吗?

当然,上段说的这些慈善活动是与行政及其职员相关的,但类似的“杂念重重”在民间慈善活动中同样不可忽视。有一种比被揭露出来的骗捐、假捐更搏出位的公开玩法是“炒捐”——秀场上炒捐,市场里套利。这样的情状,人们在股市、房市里早已多见不怪,跟奥运会对金牌得主的“炒奖”营销如出一辙。如此之状,只怕“不秀不善”成为慈善界的“显学”和价值观,那种真心为底、无私奉献的行善观被挤得靠边儿站去了。

南方画界多年前流传过这么个故事。某次公益活动,有人找上水彩画大家王肇民先生门,希望他捐画,他回绝说:那是政府的事,找我这画画的干啥。来人退出,又上邻居不远的另一位岭南派名家家里动捐,该名家也不肯捐。后来,该公益活动为加强效果,请了某位省里领导加入并挂了职位,结果那位很看重政治名分、资源的国画名家马上送上捐画,而且“巨幅”,当然他要求名字排在活动报道之首。这事在圈中传开,另一次公益活动,请了一位高僧。圈中同行争论起那次捐画旧事:有的赞王肇民先生真性情;有的说还是岭南派名家高尚,人家客观上捐了画拍得钱出了力做了善事。恰好高僧在旁,听罢双手合十插了句话:阿弥陀佛,慈善不在于权力、金钱,在于一颗心。全场默然。

对这个故事的解读,当然应该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我国慈善事业的复杂状况。一方面:通过行政权力“命令”人们意愿的强捐非常多,人们有抵触情绪;最紧要的是,捐款用途、监督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民间慈善组织也还没发育成熟。近来“郭美美事件”的发酵,人们通过审视红会清洗了一遍这个社会背景,已经加强了认识。但故事里王肇民先生的真性情所比照的那位国画名家的“杂念”,现在仍然值得在慈善活动中认真辨识。

慈生于心,善出于情,高僧之言不只有理,且是事实。不久前,同善“跨界”的策展红人吕澎接受一杂志采访,在被问及“对民间、底层”的看法时,他说“把你家的钱全部给一百个矿工”、“不如把你家里的资产分一下,每个人发十块钱就拯救了他们一天”。真要把钱财、财产分出去才算行善吗?如此看重“钱”的从善观符合现实事实吗?“出钱就是好的”、“有钱就是万岁”,不论在慈善活动中、现实生活里,这几乎已经是“万效定律”。这一定程度有其对应于当下现实的合理性——这个表扬且让别人说去,而且在看到公开、透明的账单之前,我还进一步建议表扬的人最好跟踪、监督善款用途(比如这次“XX明星慈善夜”的四千多万善款)后再发颂词。我另外要说的意思是:在慈善的观念、组织机制、行善方式等等方面,我们仍需要勇敢面对如何走出初级阶段这个局面。

据专家介绍,2006年全球慈善捐款居首的美国,全国慈善捐赠主体并非企业,而是公民个人,全国的捐赠构成中,来自个人的占82%,来自基金会捐赠的约占15%,来自企业的捐赠仅约占3%。虽然个人之中包括盖茨、巴菲特这样的富豪,但大众是主体,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而在捐款之外,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排位在先的发达国家,大量具体的公益行动更离不开公众的热情参与。在西方,社会保障、福利、慈善制度本来就起源于民间,养老院、收容所、孤儿院等社会慈善机构主要是由一些宗教界、社会团体发起建立,由公众参与的“关爱离你最近的人,做一个最好的义工”的行动和责任感,保证了慈善事业的生命力。行善不应是有钱人的特权、也不是不恰当的对有钱人的强制,亦不能依靠“有权人”的命令。行善虽然需要钱,需要号召、宣传,但这不是最重要的常态。慈善的社会效果不靠突发的某次、某个时段的捐款捐物的规模决定,而由参与人数及时间、精力、真情投入决定。如果你“拿不出财产”,但你可以当一个行动起来的义工、社工,甚至发言、撰文也是一个不错的支持举动——但无论如何,你不能将行善当成一种变相索取、交换的行为。所以,要尽可能让民间慈善活动纯洁化。要让社会“从善如流”,只有当行善成为人们内心深处认同的方式,才能形成联结普遍认同感的“慈善文化”、“慈善文明”,才能聚合善良、互助、真诚、信赖、尊重、平等的社会核心精神,从而“善心维稳”,巩固良好的社会秩序。

(作者系广州美院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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