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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控制游客数量制定方案

2012年12月25日 05:27
来源:重庆晚报

昨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旅游法草案修改情况汇报时,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定义范围。

草案二审稿将景区界定为“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删除了一审稿中“以营利为目的”等内容。

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草案规定的旅游定义范围过宽,一些活动如探亲访友、参加会议及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等不应属于旅游活动,同时,将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定义为旅游还容易造成公款旅游的误解。

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草案将旅游定义的规定与这部法律适用范围的规定合并修改。修改的草案二审稿中,旅游活动指我国境内的和在我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休闲、游览、度假等形式。

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多地旅游景点出现爆棚。草案增加规定,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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