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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签赴港澳须“团进团出”

2013年01月08日 14:47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张慧慧

羊城晚报深圳讯 记者张慧慧报道:持港澳L签注(团队游)的游客从1月7日起,由深圳各口岸进出港澳必须随团。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表示,实施该新规旨在遏制“野马”旅行社在各大口岸漫天要价送客过关的情况。

据悉,深圳每年出入境旅客人次超过2亿,每年近9成的赴港澳旅游团队通过深圳的组团社组织并经深圳口岸前往香港。部分旅行社和个人在口岸为持L签注的散客提供送关服务,个别人员漫天要价,一般的散客要价200元,节假日期间甚至要价上千元。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调查发现,由于部分旅行社对《名单表》管理不严,到处流散,其员工为经营“零负团费”的旅行社或者个人提供送关服务。为了躲避执法部门的执法,经营零负团费的旅行社通过网络招徕游客,让游客直接到口岸集合,然委派导游到关口购买《名单表》。一旦出现投诉,这些提供《名单表》的旅行社就以本公司仅提供送关服务、属单项委托为由帮助“野马”旅行社逃避监管。

从7日起,这种情况将彻底扭转,附带有电子印章的电子版《名单表》将替代之前的手写表格。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旅游监督管理处处长丘干介绍,今后深圳出入境组团社需通过该局自行开发的旅游团队管理服务系统,提前48小时上报赴港澳旅游团队信息,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名单表》并会加盖“广东省旅游局出境旅游审验专用章”。组团社随后自行打印附有电子章的《名单表》,才可组织游客通关。

此外,新规还规定,组团社需为港澳游团队派遣领队,领队由持有领队证的人员担任,每个领队人员一次带团人数不得超过40人。必须团进团出,如果参游人员在境外因疾病、意外事故、急事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返回,组团社应向入境口岸边检检查站报备,单独返回的人员还需持《名单表》复印件才可通行。

张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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