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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为赠送旅游 实为暗藏陷阱

2013年01月10日 04:58
来源:燕赵晚报

旅游消费是综合消费,不要单纯追求某一项的低价。

本报讯(记者 翟开矿)昨天石家庄市旅游局发布了2013年春节旅游消费警示,部分商家以“促销”、“免费赠送”旅游券或旅游,暗藏陷阱,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便宜吃大亏。

据了解,根据市内企业和游客的举报,石家庄市旅游局近日查处了一家借商家促销,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机构。据查:该机构采取与商家合作的模式,将港澳游以极低价格,通过旅游券形式卖给商家,承诺由“某某旅行社”承担游客的旅行费用,以此来为商家提供促销手段。商家为了自身利益,将港澳游旅游券以赠送、奖励,买商品赠旅游、会员优惠等方式转嫁给游客,最终由该机构安排具体旅游业务。

石家庄市旅游局质监所有关负责人提醒,赠送的不一定是免费的,看似没花钱,实则“宰你没商量”。这种类型销售的旅游产品属于零负团费的违规操作。游客报名这样的旅游线路不仅不能够享受到实惠的价格,反而会增加总支出,自身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请广大市民谨慎参与。

商家虽然以维护客户为目的进行了低价宣传,但是客户在旅游过程中权益得不到保障,很难顺利地完成旅游活动,一旦客户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纠纷,商家也难逃法律责任,到头来得不偿失。

该负责人表示,旅游者选择旅游产品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旅游消费是综合消费,不要单纯追求某一项的低价。

同时,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无论是商家抽奖赠送还是会员福利等何种形式,都要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对行程路线、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加盖旅行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旅行社是可以经营旅游业务的唯一企业形式,除此之外,其他任何企业形式都不得经营旅游业务。

此外,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旅游者收到发票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存。

如果游客在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中权益被侵犯,可持旅游合同、相应票据及投诉的要求、事由、相关事实依据到石家庄市旅游质监所进行投诉,投诉电话:8606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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