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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杭大运河旅游总体规划》

2013年02月21日 01:01
来源:中国文化报

近日,《京杭大运河旅游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评审会议在北京举行。评审委员会认为《规划》创新性的提出了“继承遗产、保护遗产、体验遗产、创新遗产”的旅游开发理念,十分符合京杭大运河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实际,对于京杭大运河旅游区域产品开发和建设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对于全国文化遗产特别是线性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评审委员会由国家旅游局、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天津市旅游局、河北省旅游局、山东省旅游局、江苏省旅游局、浙江省旅游局等机构,以及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的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委会认为,该规划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京杭运河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分析和定位比较全面、准确。所确定的“华夏国脉,神州瑰宝”的形象突出了京杭大运河在华夏文明中的文化地位。《规划》所确定的“一带三极六段十六节点”的空间结构比较合理,区域旅游产业体系的规划完整,对沿线各行政区运河旅游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二是《规划》首次在国内提出了产品开发“五个维度空间”的设计思想,为国内文化遗产旅游产品创新性开发提供了新的思想与方法。三是《规划》对区域合作、申遗保护以及专项功能保护等规划具有系统性和完备性,所提出的十大遗产保护与利用模式对于运河遗产保护与开发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为京杭大运河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赵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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