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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三审 景区涨价应提前半年公布

2013年04月24日 05:12
来源:北京日报

东方IC供图

昨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旅游法》草案迎来第三次审议。“五一”临近,“涨价”成为各地景区惯常做法。此次审议的《旅游法》草案明确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草案相应对景区随意涨价行为作出限制: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

网络旅游商需公示经营资格

“我在网上团购了一个巴厘岛6日游,当时承诺的是入住4星级以上酒店,可没想到酒店的环境和服务很差,远远不够4星级的标准。”游客王女士对于自己的这次网上旅游消费很不满意。

从“携程”到“去哪儿”,近年来网络旅游销售发展迅速,通过网络预订旅游产品的消费者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网络旅游消费也滋生了“货不对板”、旅游网络商失信等问题。此次提交审议的《旅游法》草案规定:“通过网络从事旅游经营的,经营者或者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经营相关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以及旅游经营和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等事项。”

旅游业人士表示,这几年旅游网站爆发式发展,加上团购网站也销售旅游产品,令网络旅游市场出现良莠不齐的状况。草案规定在网上公示网络旅游经营者的资质有利于消费者进行辨识。

除此之外,在此前基础上,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保护旅游者权益的措施。

比如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为了进一步方便旅游者,保证游览安全,增加规定: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景区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为了进一步规范旅游合同,增加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为了便于旅游者索赔,明确规定: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

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被严禁

“花了3000元钱参加香港游,原本以为是捡了个便宜,可是一到香港就被带到商店购物。最可气的是,导游还把住商店的大门,说不买东西就不能走。最只能花好几百港币购买了一件商品。”游客李女士前不久参加低价“香港游”,最终却变成“购物游”,憋了一肚子火。

这种“零负团费”旅游团是旅游业多年的顽疾,饱受游客诟病。此次提交审议的《旅游法》草案中,针对“零负团费”特别做出了硬性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引用草案原文表示:“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不过也有游客认为,在参加旅游团时,部分游客有适量的购物需求也很正常,如果完全禁止旅行社安排所有的购物行程,会不会有些“一刀切”?针对这部分意见,此次提交审议的草案中也指出了“例外”情形,并规定:经旅游者要求、双方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购物或者另行付费项目除外。

马上就访

购物行程依然存在

记者昨日以游客身份从北京青年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北京康辉旅行社等多家旅行社门市部了解到,目前多家旅行社均提供“北京一日游”项目,有四五条线路供游客选择,报价从120元到260元不等。在崇文门附近的一家北京青年旅行社门市,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会有一个购物点,购物时间在40分钟左右。“但我们只要求你跟着去逛店就行,并不强制购物。”

记者又走访了北京康辉旅行社崇文门店。工作人员说,市区内的旅游路线不包含购物环节,八达岭和十三陵一线会有一到两个购物点,但同样是“只要求去商店,不强制购物”。在位于前门的北京旅游集散中心,记者在其提供的旅游线路明细中发现,购物环节和自费项目依然在列。

北京景区门票价“岿然不动”

记者从北京市旅游委了解到,在这股涨价风潮中,唯独北京的各个景区门票无一涨价。记者昨日走访故宫颐和园、天坛等景区,发现门票价格均与去年同期一致,未见上涨。

“长期以来,旅游业的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一直是‘以门票经济打天下’。”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教授王衍表示,要拉动旅游消费总量,必须打破传统发展模式、改变旅游增长方式。未来旅游业的转型升级应该把吃、住、行、娱乐、购物和交通6个要素充分利用起来,将“门票经济”转变成“产业经济”。

营业执照信息明示暂缺失

记者昨日登录携程网与去哪儿网等目前知名度较高的旅游产品网站,发现对于旅游产品的内容、价格等信息,网站提供的较为全面,但是,对于草案中要求的“在网页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经营相关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这一规定,几家旅游网站都尚未执行。

“目前我们已经开始针对旅游法草案中的规定做准备。”携程网相关负责人昨日对记者说,在旅游法颁布实施前,携程网将在网页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经营相关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

本报记者 杨汛

延伸阅读

期盼多年 旅游业终有法可依

《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启动的立法项目之一,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直至2009年12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在两年多内深入调研,2012年3月14日,财政经济委员会第64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旅游法》草案,并于8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昨日,这一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

此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旅游法,由于缺少法律上的支持,在近年来的旅游发展过程中已经体现出一定的弊端。对此,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业界期盼一部立足于中国旅游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成熟法律制度、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旅游业内在规律,体现旅游业综合性特点的旅游综合立法能尽快出台。而制定《旅游法》,对于完善我国旅游法律制度、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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