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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定:景区门票涨价应先听证

2013年04月26日 08:28
来源:湖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的旅游法,对控制景区门票价格上涨作出了明确规定。

旅游法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可行性。

针对屡禁不绝的“零负团费”旅游,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据新华社北京4月25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5日宣布,在“五一”节期间或前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1200余家景区门票价格实行优惠,优惠幅度约20%。

据了解,为鼓励错峰出游,缓解景区拥堵压力,部分知名景区优惠期安排在“五一”劳动节前或后几天,如黄山、九寨沟张家界(武陵源)、峨眉山、秦始皇帝陵、黄帝陵、天柱山和九华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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