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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零负团费”组团旅游

2013年09月09日 08:22
来源:晶报

晶报记者 李海若 实习生 杜南星

10月1日,中国首部《旅游法》将正式实施。在迎来业界积极拥护的同时,投射在市场上的阵阵涨价之声也考验着历经30年才打磨出来的新法。记者调查发现,十一黄金周前夕,国内外旅游线路价格普遍上涨30%-50%,有的甚至达100%,东南亚旅游线路涨幅尤甚。记者追寻旅游法出台的背景,查找涨价原因,看看《旅游法》究竟戳痛了谁的神经,动了谁的“奶酪”,谁又将成为最终受益者?

为何出台《旅游法》?

规范市场,利好整个行业

在没有正式的法律法规管理的前提下,易滋生“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旅游法》的出台,对整体行业肯定是利好行为。”深圳国旅新景界营销总监刘可态度鲜明地说。

“一些中小旅行社为了吸引客人,推出低价团费甚至零负团费,严重干扰了市场竞争,对行业伤害很大,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一些不理智的游客以为不消费就可以玩,其实他们通过购物点将这些费用给赚了回去,这已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了消费者的旅游体验,侵害了游客的利益。而在追逐低价消费的心理驱动下,又为这些旅行社留下了很大的生存空间,他们通过这些方式抢夺品质旅行社的市场份额。”刘可说。

《旅游法》戳到谁的痛处?

明确整治“零负团费”顽疾

对于《旅游法》的出台,有人欢喜有人忧。究竟它戳到了谁的痛处?谁受冲击最大?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零负团费”是《旅游法》非常明确要清除的行业顽疾。所谓“零负团费”接团,本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诱骗游客,在此低价经营恶性循环中,游客事实上陷入高价陷阱,导游陷入高压力带团境地,服务意识大为降低。

为此,《旅游法》专设“旅游服务合同”一章,并针对现阶段游客最关注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强迫参加自费项目等问题,规定了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对合同必备内容的说明、告知、严格履约等义务,规定了旅游者可依法退货、退费等权利。

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个法律出台,深圳旅游业界已经对取消“零负团费”经营模式达成共识,其核心是切断旅行社和购物店的非法利益链条,让游客花钱购买旅游产品消费行为与购买其他商品的消费行为一样,都是以适当价格买回物有所值的体验。

《旅游法》保障了谁的利益?

游客、旅行社、导游均受益

“《旅游法》的出台无论对业界还是消费者来说都是好事。这意味着中国旅游业将进入依法治理、依法维权的新时代。”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旅游法》出台后对三类人群有了保障:一是游客,旅游品质得到保障,可依法享有知情、退货、退费等权利;二是旅行社,利润得到保障,不可预见的盈利风险大大降低;三是导游领队,团费中已包括导游领队的报酬,导游领队的收入明确且有保障。

该负责人表示,《旅游法》的实施将实现游客与旅行社的双赢。对旅行社来说,将更注重品牌培育,更多地关注旅游过程中游客的体验。旅行社将着力开发设计更多符合游客需要的、回归旅游本质的旅游产品。这些都将使旅游市场回归到经济规律的正常轨道,让旅游价格回归到正常水平,从而巩固旅行社行业公平竞争、良性竞争的环境。

而对游客来说,无需再担心被强迫购物、强迫自费,游玩行程和费用支出将更透明化,权益将得到最大保障。

《旅游法》管不到国外“地头蛇”?

规范国内,促进国外市场调整

因为像泰国这种特殊的地接模式(当地旅游的核心资源都被珠宝商店所掌控,将游客引到商店去消费),造成了东南亚旅游线路大幅涨价。如果说《旅游法》对中国旅游市场有可控性,那么,对国外的不规范操作是否又鞭长莫及?

“其实,这种地接模式的形成,主要在于低价和零负团费的出现,吸引了大批游客,而且没有法律的监管,当以法律形式加以规范和约束后,必然会打击这些旅行社。有了《旅游法》的保障,市场会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从而导致这种地接模式的改变。”深圳国旅新景界营销总监刘可说。

市文体旅游局旅游监督管理处处长丘干也认为,“国外旅游项目本身也是国内旅行社采购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内需求。对于国内的违规违法操作,《旅游法》会实施惩罚,这一信息肯定会反馈到那边。所以《旅游法》出台后必然会促进对方的调整。”

《旅游法》是否存在模糊地带?

条文清晰逻辑严密难钻空子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让刘可担心的是,这个“协商一致”可能形成漏洞,让部分旅行社钻空子。

市文体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细节的界定,其实法律已经非常明确,譬如看有没有打破零负团费模式,是否切断了旅行社和购物店、自费点之间的非法利益输送,是否还存在以不正当回扣来垫补团费,是否以不合理团费低价来诱骗客人、恶性低价竞争。虽然双方可以协商,但是不能违背《旅游法》当中任一一条法规,因为所有法规是环环相扣的整体,逻辑严密,不能只执行其中一条而不管其它规定。

而市旅游协会旅行社业分会会长宋强也提到,法律在保护合法权益上传达的信息非常准确:“《旅游法》对于小费的规定与之前的行业规章有了明显区别。之前的规定是禁止‘收受’小费,而现在是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将促进导游为了获取更多的合法收入而提供超值服务。”

□各方说法

深圳景区:《旅游法》影响不大

新出台的《旅游法》不仅对旅行社作出了规范,针对景区的规范也不少,比如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涨价应举行听证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等等。尽管《旅游法》对景区开出了诸多规定,但深圳几大景区均表示,新规对景区没有多大的影响。

有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这条“调价要提前六个月公布”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景区在旅游黄金周的乱提价行为。但记者发现,深圳大部分景区的门票价格都是固定的,不存在暂时性的提价行为。

而针对“景区接待旅游者不超过最大承载量,要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等问题,欢乐谷相关负责人表示,欢乐谷能容纳的最大接待人数是6万人左右,但到目前为止接待人数远远少于6万人,因此他们不担心这个问题。锦绣中华虽然受到了这个问题的困扰,但景区已经采取了相关措施在解决问题,主要是做好配套服务,比如扩建停车场等。

游客:旅行社涨价自由行升温

因为禁止零负团费、增加购物点、强迫购物等行为,不少旅行社提高了旅行线路的价格,境内外游团费普遍上涨。

“团费涨这么多,我还不如选择自由行。”市民林先生本来打算在国庆节的时候和家人参团去泰国旅游,但发现今年各大旅行社泰国游的价格的确不便宜,于是决定带家人自由行,“新规刚实施,我想等乱象被整治得好一点再参团。”与林先生想到一块儿去的人很多,有调查显示,今年“十一”期间选择自由行的消费者比例上升了12%。

律师:《旅游法》可能存在举证难度

“实施这样的法律很有必要,有益于市场的发展。”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侯瑞明认为,新规能让旅游市场变得更为公开、透明。但他也觉得《旅游法》存在举证难度,“尤其是一些国外游,接团的人是国外的导游,那里的导游把游客带去购物,这个该怎么举证。”侯瑞明认为,《旅游法》管辖的更多还是国内的旅游线路。

□相关背景

旅游线路普遍涨价,东南亚尤甚

十一黄金周前夕,国内外旅游线路价格普遍上涨。深圳口岸中旅策划经理朱君告诉记者,目前口岸旅行社各旅游线路,国内约涨价20%,国外约涨价30%,属正常涨幅。而东南亚出境游,比如新马泰和韩国,已从三四千元涨到六七千元,涨幅甚至达到100%。为何东南亚涨幅最大?刘可透露了其中隐情:以泰国为例,当地旅游的核心资源如旅游车甚至导游,都不掌握在地接社手上,而是被一些珠宝商店所掌控,主要是为了将游客引到商店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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