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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led: 导游薪酬体系尝试带团补助模式

2013年09月26日 07:22
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韦蔡虹

国庆长假即将到来,到各大旅游公司报名旅游的游客或许清楚,10月1日《旅游法》即将实施。据采访了解,不少导游担心,若《旅游法》实施,没有了回扣,导游的收入会否大打折扣。据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毛轶慧分析,《旅游法》不仅会保障游客的利益,也会让导游的权益得到极大的保护。

[热点聚焦]

《旅游法》也会保障导游权益

导游的服务质量是决定旅游体验团费好坏最关键的一环。如今《旅游法》明确“一价全包”,这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囊括在内,并且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不少导游担心,如果没有回扣,光靠导补和基本工资,导游的收入会大打折扣。

导游小陈说,原本导游的收入构成就是基本工资+导游补助+购物或加点回扣,而回扣占收入大部分,一些导游的月收入可达数万元,未来如果导游只拿固定工资和每日带团补贴,可能月收入会大幅下降,这也很难提高导游工作的积极性。

但上海旅游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毛轶慧指出,《旅游法》不仅会保障游客的利益,也会让导游的权益得到极大的保护。无论专职导游或是兼职导游,他们都不用在带团前缴纳各种费用,一切都将规范在旅游合同中。此外,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且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可以说,《旅游法》的出台对导游来说也是有利的。

[维权]

导游有权拒绝垫付的要求

一些兼职导游因为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无法得到基本工资或底薪、社会保险,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回扣。此前,有的旅行社认为,由于临时聘用的导游不是自己的员工,对其带团过程中强迫、诱导旅游者消费等违法行为,旅行社难以控制,因此旅行社对由此产生的不利果不应当承担责任;同时,因临时聘用导游在带团中可能有其他收入,所以旅行社没有必要向其支付劳动报酬。

对此,国家旅游局表示,旅行社不管是委派属于自己员工的导游、领队,还是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都应认识到,导游、领队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行为代表旅行社,其相关违法、违约行为的法律后果由旅行社承担。因此,旅行社应加强对导游、领队的管理。当然,导游、领队作为执业人员,也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导游的劳动权益也受法律保障,导游有权要求旅行社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有权拒绝旅行社要求其垫付团费或者收取费用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目前,携程旅游“工资+带团补助”的导游薪酬体系或可视为一种探索。首先,从薪酬体制上保障导游收入权益,支付真实的成本;其次,导游按产品服务难度和等级可以得到相应的带团补助。此外,携程还计划建立导游星级制度,让旅游者网上点评导游,评选携程“金牌导游”队伍。

[案例]

兼职导游找到归属感

小丁目前是某旅行社的兼职导游。每逢长假,她都马不停蹄,干导游快10年,每个黄金周她都和游客一起度过。

因为要提前到酒店接客人,加上自己赶去酒店路上要花费时间,情愿自己多等,也不能让那么多客人等自己,每逢国庆长假,她5点多就得起床。景点逛了那么多次,还得每次充满激情地讲解,这对自己真是一大挑战。而每当晚上送完客人回酒店,她自己回到家差不多已快10点。有时碰到客人凌晨到机场或火车站,她还得半夜起来去接。

和旅行社无合同在身的她要负担自己的各类保险、交通费、通讯费。有时,自己还没拿到任何收入,就得交给旅行社一笔费用,没办法这是干这行一直的惯例。前段时间,她买了一份意外险。毕竟这份工作常跑来跑去,买份保险也是对自己负责。

按照新《旅游法》,旅行社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小丁感到,这倒是种“解脱”,带非购物团收入构成简单,每天几百元不等的服务费,初级300至400元,中级每天500至600元,高级则800至1000元,这样也省得自己承担各种风险,工作反倒有种归属感。而且带非购物团才能体现一个导游的价值,她也更能感受到工作的乐趣。

此外,按新法,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交纳社会保险。这也是小丁最期待的,她一直希望自己能够成为旅行社的一员,如今这样的梦想终于可以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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