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从珠海来济南开会的万鹏向记者反映:“我住在无影山中路的阳光商务大酒店。前两天住进来时,刚扭开热水阀准备洗脸,水盆就意外开裂,酒店让我赔钱,我太冤枉了!”
24岁的万鹏说,3月6日早上,他和同事从珠海来济南开会,入住位于无影山中路的阳光商务大酒店。当天中午,他准备洗脸,刚扭开热水阀,只听“砰”的一声,洗手间的水盆裂了三道长约10厘米的缝隙。他赶紧给酒店总台打电话,服务员上来查看后,当时说他没有责任。
不过,万鹏又从大堂副理那里听到了不同的说法——— 既然住进来了,房间内的物品一旦发生损坏,房客就应该赔偿,金额为600元。
万鹏认为,水盆是被热水烫裂的,存在质量问题,拒绝赔偿。接下来,双方进行了协商,没有结果。昨天上午,万鹏准备退房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采访时,万鹏一再表示自己很委屈。他还说,如果酒店非让赔偿,为了不耽误行程,他也只好认了。
昨天中午,记者联系上阳光商务大酒店,该酒店经理马女士说,事发后,酒店的工程维修人员赶到现场查看,水盆没有质量问题。房客的“烫裂”一说,不能成立。因为水盆是瓷质的,安装时都经过耐高温处理,酒店提供的热水最高温度不会超过50℃,不可能被烫裂,但开裂原因无法确定。水盆进价1400多元,房客至少应赔偿600元。
不久,马女士又给记者打来电话,称万鹏已经赔偿酒店600元钱。昨天下午5:46,记者再次联系万鹏,他的手机已经关机。
住宾馆闹纠纷该如何处理
昨日,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房客和酒店之间纠纷并不少,主要集中在住宿房间物品损坏、财物丢失、人身损害赔偿、价格等四个方面。
山东省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秦蒙说,对住宿酒店设施损坏的赔偿,主要看能否确定损坏原因。如果酒店方能确定房客存在过失或故意,那么房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损坏原因不明,又没有第三方权威部门的鉴定结果,让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
对消费者入住或吃饭期间丢失财物的情况,酒店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为酒店有义务提供一个安全的就餐或住宿环境,不能以在大厅内贴有“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一旦丢失概不负责”的告示而免责。如果明示“贵重物品应该寄存”等文字说明,消费者并没有照做而致财物丢失的,双方要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对在酒店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酒店尽到了注意义务,消费者自己不小心受伤的,酒店可以免责。但因为地滑、桌子摆放不合理等原因致消费者受伤的,即使有文字提醒,酒店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一些酒店存在变相加价的问题,主要是房间内放有另收费的饮料或酒水。酒店对价格标识不清,消费者以为免费而误喝的情况。历下区工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标识字体太小或不够醒目,让消费者难以发现的,酒店存在过失,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根据实际情况,酒店应免收饮料费或让消费者折价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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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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