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里吃“野味”太野了
2010年05月21日 15:24 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看到北京动物园里的餐厅卖“野味”,一下子就想到了孟子的名言:君子远庖厨。

孟子的理由是:“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可是,北京动物园却偏偏让你刚刚观赏了美丽的孔雀、温顺的梅花鹿、可爱的袋鼠,一转身,就可以去大嚼孔雀肉、鹿肉、袋鼠尾。关于吃动物的神经,今人显然要比古人坚强多了。对孟子的这一套,早有人斥之为“伪善”——你吃的肉,还不是别人杀了煮给你吃的。如今的餐厅,似乎不强调“活杀”不足以说明食材之新鲜。至于被制成刺身的龙虾仍在摆动龙须,醉虾在桌上活蹦乱跳,皆是餐桌上的寻常景致。北京动物园餐厅里卖“野味”,可谓由来已久。只不过,在以教育人们,尤其是我们的孩子要热爱动物为己任的动物园里卖“野味”,如此行径,也实在太野了。

在餐厅的经理看来,这么做,似乎没错。她的理由有三:其一,经营手续证件齐全;其二,原料来源是专业养殖场和大型超市,而不是动物园;其三,他们这么做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这三条,最后一条最可笑,一件事情可不可以做,怎么以这种做法有没有历史而定呢?几百年前,武松打虎还成了英雄呢,你现在能打吗?前两条,说明这个经理起码知道,卖“野味”得办证,还知道,动物园里的动物是吃不得的。

可是,如果这家餐厅真觉得理直气壮,又何必做得那么隐秘呢?菜单上,为什么不敢印上“野味”的价码呢?还不是觉得这么做于理不合,见不得阳光。

明知于理不合,仍要这么做,说来说去,还不是为了赚钱。总有那么些食客,喜欢一口咬下去醉虾还在嘴里跳的感觉。同样,也总有那么些食客,觉得在动物园里吃“野味”好玩、带劲,甚至有点刺激。可是,有着公益事业性质的动物园,又怎么去满足这类食客的心理,去赚这个昧心钱呢?

虽然当时经理以“保管文件的文秘休假”为由,没能出示《野生动物经营加工许可证》,但事情显然不会就这么对付过去了。如果经调查证明,他们确实证照齐全,那也得另找地方去卖“野味”;如果拿不出“许可证”,这野味就真要“吃不了兜着走”了。(李天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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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天扬 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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