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服务警示第4号:提防低价陷阱 抵制强迫购物
2010年06月04日 17:00 中国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中国网讯 国家旅游局质量监督管理所6月4日发布《2010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旅游服务警示(第4号)》,《警示》建议广大游客提防低价陷阱、抵制强迫购物。

近日,1名男性老年游客与家人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赴香港旅游,香港接待社安排一40多岁的女导游上团服务。女导游将旅游团带到一家珠宝店购物,该游客和约20名团友入店。约20分钟后,该游客独自走到店门外看报纸。半小时后,女导游叫其返回店内,他进店后打算再离开时,被女导游出言指骂并企图阻止他离开店铺,其气愤异常心脏病发作,送医院后不治身亡。事后查明,该旅游团为典型的低团费购物团,女导游没有导游牌照。

为切实维护游客权益,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特此向广大游客提出如下警示:

第一,参加旅游活动,要与旅行社签订尽量详细的旅游合同,除对旅游行程等进行约定外,对购物活动安排也要明确约定,要明确购物次数、地点、主要商品和每次购物的最长时间,并标明旅游者有是否购物的自由选择权。

第二,参加赴港旅游,对旅行社及导游人员安排的购物活动须谨慎对待,如发生被旅行社或导游强迫购物、限制离店和因拒绝参加购物活动旅行社或导游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等情形,应向香港旅游当局举报,要求予以制止,也可在结束旅游活动后,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第三,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将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综合考虑,不要单纯追求“廉价”,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陷阱。

第四,提高旅游服务质量是旅游企业的责任,要以高品质的旅游产品和优质的服务赢得市场,摈弃低价竞争的短期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第五,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肃查处旅行社低于成本的违规经营行为,认真受理旅游者的投诉,切实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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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破天一剑 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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