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多猫腻 游客还需多谨慎
2010年06月10日 17:45 内蒙古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消费者协会就受理了一宗旅游消费投诉。

五一放假期间,家住呼和浩特市公务员小区的宋女士和儿子去了北京,在王府井商场附近报了一个团,准备好好在首都游览一番。旅游途中,导游将一行人带到一家卖玉器的商场,建议大家购买几件玉器。宋女士见其他人都或多或少买了几件,于是也花120元买了一条翡翠项链。可是回家后,朋友看了都说不是翡翠,像玻璃做的。宋女士感觉上当了,于是来到消费者协会,希望借助消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赛罕区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说,由于属地原因,该投诉处理起来有难度,但会积极帮助宋女士解决此事。

赛罕区消费者协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旅游时务必做到四个谨防,以免掉入消费陷阱。首先,谨防旅行社广告误导。消费者做出消费决定前,对于经营者在广告中承诺的内容一定要详细询问,合理消费;第二 ,旅行途中谨防导购吹嘘,购买一些标识不明、以假充真的商品。有些不法商贩利用旅游景点销售不合格商品,尤其是珠宝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商品的标识上要注明代号、生产厂家、宝石名称和重量等详细说明,但一些旅游珠宝商场在这方面做不到位,容易使消费者掉进珠宝陷阱;第三,不要轻信导游。一些商家为了提高收入,给导游回扣,让导游推销商品,对此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冲动购物;第四,当消费出现问题时,一定要在旅游地及时投诉。如果回到自己所在城市,取证、调查都存在难度。建议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拨打当地12315申诉电话,谨防错过最佳维权时间。(记者 冯雪玉 通讯员 云爱英 实习生 孙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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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冯雪玉 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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