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团禁收离团费 香港旅游业议会今实施新指引
2010年07月16日 11:29 南方都市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近期内地赴港旅行团接连出现事故,让香港旅游业声誉大受打击。为减少旅行社与游客因行程发生争执,香港旅游业议会今日起实施4个针对内地赴港团的修订指引,要求在行程表上注明导游不准强迫购物,或强留旅客在登记店铺等。

新指引规定香港接待旅行社必须在旅行团抵港后,立即经导游向旅客派发行程表。行程表必须注明香港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及电话号码;接待旅行社联络人及联络电话;团号、团队人数、抵港及离港日期;接待团的每一名导游的姓名、导游证编号及联络电话;以及内地组团社的名称及电话号码等的数据。一旦发生旅游纠纷,旅游业议会将可及时追查涉事导游和旅行社。

指引还禁止旅行社以任何形式,向所有内地及非内地入境旅客收取、企图收取或代为收取离团费,也严禁以年龄或职业等理由收取额外费用,即使是按内地组团社指示也不能收取。

旅游业议会主席胡兆英表示,议会将研究引入扣分制,惩处违规旅行社,一旦出现严重个案将会吊销该旅行社或导游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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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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