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游“乱象丛生” 逛市区也要花50欧元?
2010年08月09日 10:20 广州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旅游协会:出国旅游应加强维权意识

深圳市旅游协会副会长吴斌表示,旅游行业协会一直提倡两大原则,就是“事先、透明”,即行程中若有自费景点,在出发前签署的旅游合同中应该注明,如是否要门票,门票费用是多少?是门票还是交通费。而导游中途要改行程,必须征得多数客人同意,同时不能影响正常行程。“原本不要门票的地方,收50欧元门票就太贵了。”吴斌说。

至于“小费”问题,在国外是行规,但不是强制性收取的。对国外地接社导游,若游客对行程安排不满意,你可以只给其规定“小费”最低限,甚至可以不给,但需向导游说明对其服务不满的原因。同时,遇到不满意的地方可即时投诉,如根据旅游合同上的电话向报名旅行社质监部投诉,因为导游在外的行为旅行社可能并不知情。

关于“拼团”的问题,国家有明确规定就是出团前必须向游客说清楚,并征得游客的同意。“拼团”中,游客来自全省各地甚至全国各地,因抵达集合点不同可能会有价格差。

吴斌提醒游客,赴国外旅游应加强自我维权意识,特别是应在出发前就对行程、项目收费情况、维权途径有清楚了解。若遇到旅行社、导游串通一气“坑骗”游客,应及时向当地旅游质监部门投诉。

管理部门:建议市民向消委会投诉

深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处长陈彪表示,市民应向消委会投诉该问题,如果涉及明显质量不符或是质量问题,消费者委员会将该情况反映给旅游局,旅游局会再向旅行社核实并做出处理,“如果是宝中旅的错,肯定是要责成他们进行赔偿的。”陈彪说。

当记者问及市民反映的这个问题并非单纯的质量问题时,陈彪表示这需要看到实际的证据才能下定论,如果有这个问题,市民可以请律师对旅行社提出诉讼。(记者蒋偲、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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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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