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游客因穿七分裤在马来西亚被拒入景点游乐场
2010年08月19日 11:22 《北京晨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出国旅游,却因没穿长裤被马来西亚一景点内的游乐场拒之门外,郝先生回京后找到旅行社讨说法。“出国前为何不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市旅游局质监所称,他们从未受理过此类投诉,要界定旅行社是否有责还得看双方提供的材料。

郝先生和两位同事报团参加北京中际国际旅行社总社组织的东南亚旅游。8月2日,郝先生一行来到马来西亚的云顶景点内一游乐场,但在入口处,郝先生却被拦了下来,理由是郝先生穿的裤子太短,不符合游乐场的规定,因此被禁止进入。“记得当时我穿了一条过膝的七分裤。问题是,既然游乐场有这规定,出发前旅行社怎么没有提前告知呢?”郝先生质疑旅行社没有尽到告知义务。最终,无论郝先生和随行人员如何争取,他还是未被允许进入。无奈之余,郝先生只有独自一人在外溜达,眼睁睁地看着其他人进去游玩。

回到驻地后的郝先生找到旅行团领队,领队张先生很诧异:“出国前,中际国际的工作人员没有给你们开说明会吗?”郝先生掏出之前签的合同一看,其中有一条是“旅行社有义务召开行前说明会,告知注意事项”。“我之所以受此大辱,都是因为旅行社未尽到义务而造成的。”郝先生请张领队写了一份“情况说明”,带着它回京找中际国际旅行社讨说法,但对方拒绝接受郝先生的赔偿要求。

“这种案例我们从未受理过,要界定该旅行社是否有责,还得看双方提供的材料。”昨天,北京市旅游局质监所费先生称,如果旅行社的确没有尽到告知义务,那就有责任。

该旅行社副总经理蔡先生称工作人员已经告知了,但负责签约的周女士却表示,“注意事项应由当地导游每天出行前告知,我们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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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孟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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