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玩真伪难辨引发诉讼大战
2010年04月14日 19:57 《理财周刊》 】 【打印共有评论0

A货还是B货?

无独有偶,严菊(化名)女士也曾为了一只翡翠手镯的真伪而烦恼过。

2005年夏天,平日喜好收藏珠宝的严菊在“觅宝”时偶然见到一只翡翠手镯,润而不腻,亮而不芒的品相令她爱不释手。

在严菊看来,按照她多年的收藏经验,这只镯子当属上品。不过为保险起见,严菊在决定购买前还是请一家检测中心对这只翡翠手镯作了等级鉴定。

鉴定结论确定这只翡翠手镯为天然A货。有了这张鉴定证书,严菊毫不犹豫地以8000元的价款将这只翡翠手镯收入囊中。

今年年初,严菊为了盘活资金,琢磨着要将这只翡翠手镯高价出售。她带着手镯和当年的那张鉴定证书来到上海一家珠宝店要求寄售,双方初步约定,寄售价格为40000元。

其间,珠宝店也委托了同一家检测中心对这只手镯重新鉴定,结论却是该翡翠手镯为处理后的B货,而并非天然A货。

珠宝店和检测中心的相关人员还特意告知严菊,2005年的鉴定证书有误。

同一家检测中心对同一只手镯的鉴定结论截然不同,天然A货竟然变成了人工B货,市场价格一下子由涨停到跌停,有多年珠宝收藏经验的严菊听到这一消息犹如晴天霹雳,胸闷至极,继而由闷而愤,遂将检测中心告上法庭。

严菊在诉状上称,被告系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中国实验室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家级珠宝玉石检测权威机构,但正是由于被告的鉴定失误,才导致她与珠宝店的寄售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造成自己巨大的经济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0000元。

检测中心则辩称,涉案的被鉴定物应当是特定物,具有唯一性。时隔三年有余,严菊所称之被鉴定物是否为原物实难查考,原告也没有证据证明该被鉴定物是唯一的,排他的。因此,原告就同一只翡翠手镯却有两种鉴定结论的指责缺乏法律依据,其索赔诉请被告难以接受。

庭审中,考虑到目前检测技术的局限,考虑到维护诉讼双方的声誉和形象,经法庭调解,原被告当场达成和解,由被告一次性补偿原告5000元。

不过事后严菊还是难消心中怒气:“我们普通消费者光凭肉眼和经验识别珠宝真伪终究可能会看走眼的,最后都还是依靠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来决定买还是不买的,可要是鉴定机构自己的鉴定能力都有问题,那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又怎么能保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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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邢 力 编辑:李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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