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摄影裸模:不能触摸身体 不能“特写”私密处
2010年11月29日 11:35 四川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对拍摄者的约束

停留在“君子协议”上

人体摄影中介小陈接触的摄影裸模,90%都不是成都本地人,大多来自沿海地区。小陈称,裸模在成都的出场费,一般就1000多元一次,而且还要和经纪人分成。而中介只赚场地费。大多数摄影裸模都不愿让亲人朋友知道,多用化名和网名。

小陈坦言,摄影师骚扰现象确实存在,甚至有经纪人要求裸模陪睡,也有一些机构打着人体摄影的幌子,从事非法交易活动。这种违背伦理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必须得到遏制,用法律手段拯救这个行业。

另一名中介小谢则表示,目前国内人体摄影对拍摄者的约束,还停留在“君子协议”上,如果拍摄者将图片私自上传,摄影机构和模特就难以主张权利。有的拍摄者与模特之间,连真实身份都不知道。

拍摄前签书面合同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逢逢认为,如果有人打着人体摄影的幌子卖淫嫖娼,就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出于商业目的,对模特的某些私密之处进行夸大性拍摄,并进行传播,则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等。对于人体模特摄影存在的不规范的现象,可以通过行业自律加强管理。

目前,人体摄影在国内是新兴行业,缺乏规范的行业组织和规则,因此,对于模特个人而言,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再加上世俗观念的影响,维权也比较困难。建议从事人体摄影的模特,在拍摄前签订书面合同来保护自己的隐私。

人体摄影“艺术与色情”的区别

从人体摄影诞生之初,是艺术还是色情的争议就一直不断,目前,业界基本上从三个方面来对两者作一区分:第一是创作动机不同。艺术家拍人体,表现的是美的造型、力量和生命,而那些色情的、不健康的照片,追求的则是性、感官刺激、原始本能;第二是创作手段不同,人体摄影原则上是摆拍,色情则是在被摄者不知情下的抓拍、偷拍;第三是发布方式和渠道不同,作为艺术作品的人体摄影,摄影者和被摄者都愿意通过正规途径公布于世,得到社会的承认与交流。而不健康的色情照片则不敢见人,只敢在私下交流,或者匿名发布。(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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